沁水縣檢察院依法對晉城市首例
涉案3.8億余元的虛擬貨幣類幫信罪案21名被告人提起公訴
沁水縣檢察院依法對晉城市首例
涉案3.8億余元的虛擬貨幣類幫信罪案21名被告人提起公訴
山西新聞網法治頻道訊 近日,沁水縣檢察院以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對以利用虛擬貨幣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支付結算的被告人周某、付某某等21人提起公訴。
該案中,周某通過某國外聊天軟件先后同境外擔保公司及USDT(泰達幣)跑分團伙取得聯系,向擔保公司繳納押金后,以擔保公司擔保組建非法USDT場外交易群,低價收購USDT,再通過微信群、跑分平台高價出售變現,幫助利用信息網絡犯罪人員在USDT和人民幣之間進行支付結算,從中非法牟利。經審查,該犯罪集團幫助利用信息網絡犯罪人員支付結算5481余萬USDT,約3.8億余元人民幣。該案系晉城市首例利用虛擬貨幣USDT進行犯罪的案件,涉案人數多、金額巨大、案情復雜,遍及廣西、江西、河南、安徽等4省份6市,人員成分復雜,沁水縣檢察院高度重視,從三方面著力,確保案件高質量辦理。
把握要點,夯實証據鏈。該犯罪組織人數眾多,通過認真審查案件材料,深挖細查漏罪漏犯,及時向公安機關提出意見建議,退回補充偵查,積極督促公安機關對相關犯罪嫌疑人開展追逃工作,提出“全面提取關鍵數據”等意見,引導公安機關對軟件后台數據、數字錢包地址流水明細進行司法鑒定,形成完整的証據鏈。
聚焦重點,促進認罪認罰。緊扣被告人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網絡實施犯罪仍為其提供支付結算服務幫助的行為特點,且涉案資金流水數額較大,構成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考慮被告人均無刑事、行政處罰記錄、主動投案、如實供述犯罪事實等特征,指出可從輕處罰等意見,通過釋法說理,力促本案20名被告人認罪認罰。
積極引導,力促退贓退賠。堅持辦理案件與追贓挽損並重,依托偵查監督與協作配合機制,引導公安機關追繳或扣押違法所得金額20余萬元,對犯罪嫌疑人名下資金及時依法採取措施,引導公安機關凍結虛擬貨幣USDT5481余萬。充分運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引導犯罪嫌疑人主動退贓退賠,並根據情況分類分級提出量刑建議,促進辦案效果最大化。承辦檢察官通過法治教育最終促成犯罪嫌疑人在審查起訴環節退繳違法所得50余萬元。(郭超麗 董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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