沁水縣檢察院公開聽証一起擬作相對不起訴故意傷害案
沁水縣檢察院公開聽証一起擬作相對不起訴故意傷害案
山西新聞網法治頻道訊 利民之事,絲發必興。如何打通檢察服務“最后一公裡”,以人民群眾可感可觸可信的方式,把矛盾糾紛化解在群眾“家門口”,或許能在“上門聽証”中找到答案。

為持續規范檢察公開聽証,提升檢察辦案質效,促進矛盾化解,11月16日,沁水縣人民檢察院對一起擬作相對不起訴處理的故意傷害案件進行了公開聽証。本次聽証會在犯罪嫌疑人所在地的司法所進行,由沁水縣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張沁林主持,3名聽証員、偵查機關代表、犯罪嫌疑人以及被害人均到場參加聽証。
聽証會上,承辦檢察官匯報了張某某故意傷害案的犯罪事實、辦理情況及建議相對不起訴理由,認為張某某的行為雖已構成故意傷害罪,但其犯罪情節相對輕微,到案后能夠如實供述,自願認罪認罰,積極賠償被害人的損失並取得其諒解,建議對張某某作相對不起訴處理。會上,張某某道歉並深切悔過,表示自己不該一時沖動,觸犯了法律,今后一定遵紀守法。偵查機關代表也就案件處理發表意見,認為雙方已和解,應給與張某某改過自新的機會。聽証員通過了解案件全貌,從案件事實、法理及當事人訴求等各個方面對該案進行了充分的討論和評議,一致同意檢察機關對其作相對不起訴處理,認為此舉以人為本,更有利於化解基層社會矛盾,同時對檢察機關自覺接受社會監督的做法給予了高度評價。
既解“法結”,又解“心結”。沁水縣人民檢察院運用上門聽証的公開聽証方式,深入群眾,面對面普法宣傳,通過持續發揮公開聽証程序的制度價值,促進矛盾化解,不斷提升司法透明度和公信力,努力讓人民群眾切實感受到公平正義就在身邊,體現“法律力度”,彰顯“司法溫度”,實現司法辦案政治效果、社會效果、法律效果的有機統一。(董帆)
山西日報、山西晚報、山西農民報、山西經濟日報、山西法制報、山西市場導報所有自採新聞(含圖片)獨家授權山西新聞網發布,未經允許不得轉載或鏡像﹔授權轉載務必注明來源,例:"山西新聞網-山西日報 "。
凡本網未注明"來源:山西新聞網(或山西新聞網——XXX報)"的作品,均轉載自其它媒體,轉載目的在於傳遞更多信息,並不代表本網贊同其觀點和對其真實性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