沁水法院探索“調立審執”一體化 推動執源治理新模式

山西新聞網>>法治頻道>>法檢新風

時 間
/
分 享
評 論

  山西新聞網法治頻道訊 為高效兌現當事人的勝訴權益,切實把“公正與效率”落實到執法辦案中,沁水縣人民法院以中村法庭為試點探索“調立審執一體化”工作模式,助推矛盾糾紛化解“一站通辦”,以訴源治理推動執源治理,破除“審執脫鉤”頑疾,以質量效率效果的有機統一答好人民滿意的時代問卷。2023年以來,中村人民法庭訴前調解案件自動履行率達95%,訴訟案件自動履行率達86.7%。

  一是以一體機制筑牢主動履行基礎。中村法庭將調解、立案、審判、執行職能於一體,在法庭專設調解、立案、審判、執行窗口,將定分止爭的工作職能向兩端延伸,向前覆蓋到訴訟前的矛盾調解,向后延伸至案后的督促履行、快速執行。當事人在一個法庭就能完成案件的全流程處置,突破了傳統案件在多個部門、多個法官、多個程序之間流轉的壁壘。同時,踐行案結事了工作理念,將執行關口前移,分解執行要素在訴前、立案、審判、執行各個環節,在立案階段提前發放訴訟保全告知書引導當事人保全財產,審判調解階段強調裁判的明確性和可執行性,為執行階段的工作打好基礎。

  二是以全程調解暢通主動履行路徑。中村法庭發揮基層人民法庭橋頭堡作用,通過“樹理融”調解工作法,將預防化解職能延伸到糾紛產生的初始源頭。2022年至今,中村法庭共訴前調解案件184件,調解成功案件145件,調解成功率78.8%,佔同期立案案件數的36.6%。同時,利用自身區位優勢和群眾工作優勢,組建以各村村委主任或網格員為班底的“外援團隊”,對執行主體進行擴容。對暫時無償還能力的當事人,法庭在案件審結后主動咨詢“外援團隊”,對其財產收入進行調查。在案件調解中,法官積極引導雙方當事人達成可具執行性的調解協議,並向當事人釋明可約定違約條款,促使債務人從“要我履行”向“我要履行”的觀念轉變。

  三是以執前督促提升主動履行效果。積極履行“誰辦理案件、誰督促履行”的新要求,將判后促執工作融入辦案工作中。承辦法官利用法庭審理案件、了解案情的優勢,判決后敦促當事人積極履行判決義務,積極引導雙方當事人執前和解,提高自動履行率。此外,運用“一案一群”工作模式,對於可能存在逾期不履行的案件單獨建立審執銜接的聯絡群,靈活適用判后答疑、判后回訪、判后促執等舉措,延伸司法服務,兌現“紙上權益”,真正做到“執源治理”。對於判決后當事人暫無償還能力但願主動履行的案件,以執前和解形式將矛盾糾紛化解在強制執行前,給予債務人一定寬限期,達到雙方當事人都滿意的履行效果。2023年以來,中村法庭通過此舉將案件自動履行率提升了4%。(王浩)

(責編:程峰玲、郗濤)

山西日報、山西晚報、山西農民報、山西經濟日報、山西法制報、山西市場導報所有自採新聞(含圖片)獨家授權山西新聞網發布,未經允許不得轉載或鏡像﹔授權轉載務必注明來源,例:"山西新聞網-山西日報 "。

凡本網未注明"來源:山西新聞網(或山西新聞網——XXX報)"的作品,均轉載自其它媒體,轉載目的在於傳遞更多信息,並不代表本網贊同其觀點和對其真實性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