晉城中院:立案訴服二十條舉措助力優化法治化營商環境
晉城中院:立案訴服二十條舉措助力優化法治化營商環境
山西新聞網法治頻道訊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省委、市委關於優化營商環境的決策部署和上級法院的工作要求,充分發揮人民法院尤其是立案訴服部門在優化營商環境中的職能作用,持續深化人民群眾對司法公正的感受,晉城中院制定了《關於進一步提升立案訴服工作質效、持續優化營商環境的實施意見》,對立案訴服各個環節作出了新規定、提出了新要求、明確了新辦法。該《實施意見》從總體要求、主要舉措、實施保障等三個方面著手提出了二十條舉措,積極回應市場主體反映集中的問題,以法治力量助力優化營商環境,服務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
第一,明確總體要求,統一立案訴服工作思想。牢固樹立“法治是最好的營商環境”理念,將推進法治化營商環境建設作為“一把手”工程,統籌全市法院立案訴服工作,精准回應市場主體的現實關切,細化完善服務保障措施,推出新招、硬招、實招,為加快營造穩定、公平、透明、可預期的法治化營商環境提供服務。
第二,深化多元解紛,提升立案訴服工作質效。堅持把非訴訟糾紛解決機制挺在前面,主動融入黨委領導的訴源治理格局,促進矛盾糾紛系統治理、綜合治理、源頭治理。加強與中小企業協會、總工會、銀保監局、工商聯、台辦、僑聯等單位協調聯動,建立健全勞動爭議、價格爭議、金融保險、証券期貨、知識產權等專業化調解機制,用足用好“總對總”解紛資源,促進各方爭議及時高效解決。深化“分調裁審”機制改革,充分認識簡易程序及小額訴訟程序在效率方面的優勢,推動各類案件繁簡分流、輕重分離、快慢分道,實現簡案快審、繁案精審。積極探索二審民事案件獨任審理,中院受理一審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結案或者不服民事裁定的上訴案件,符合規定情形的,可以由承辦法官一人獨任審理。
第三,踐行便民利民,豐富立案訴服工作內涵。認真貫徹立案登記制,簡化立案辦理程序,符合立案條件的案件100%當場立案,努力實現“線上立案零跑腿,線下最多跑一次”。優化完善“立案時預留賬戶、生效后主動退還”訴訟費退還制度,符合退費條件的,自法律文書生效之日起15日內退還有關當事人。推進標准化立案訴服場所建設,工作人員嚴格著裝上崗,亮牌辦公,熱情耐心服務。開設中小企業解紛服務綠色通道,對中小企業等市場主體提交的訴訟咨詢、立案、財產(証據)保全等訴訟事項申請,從快審查、立案、辦理。妥善辦理保全事項,善意文明採取保全措施,對能“活封”的財產,盡量不進行“死封”,使查封財產能夠物盡其用,促進矛盾糾紛實質化解。繼續深化完善智慧法院建設,進一步通暢調解與訴訟程序轉換的網絡智能化水平。
第四,強化實施保障,增強立案訴服工作動力。加強立案、快審、速裁團隊建設,強化訴前調解力量,形成對涉市場主體案件訴前調解的全覆蓋,提升解紛服務能力。強化對立案訴訟服務場所裝備保障,進一步推進網上閱卷、電子送達、雲櫃流轉卷宗材料等平台及程序建設,夯實工作支撐。積極推進人民法院調解平台“進鄉村、進社區、進網格”工作,協調推進基層治理單元的建設。強化協調配合,推動建立黨委領導、政府負責、多方參與、配合聯動的矛盾大調解工作機制,積極參與地方矛調中心、區域治理中心等解紛平台,提升聯動合力,服務市場主體健康發展。(高雅慧 常凱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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