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順縣檢察院一案例入選山西省檢察機關優秀偵查監督案例
和順縣檢察院一案例入選山西省檢察機關優秀偵查監督案例
山西新聞網法治頻道訊 近日,山西省人民檢察院評選出4件優秀偵查監督案例,和順縣檢察院辦理的李某某等人敲詐勒索偵查監督案被省檢察院評選為優秀偵查監督案例。
偵查監督是檢察機關監督、制約偵查權的重要手段,偵查監督既是防止冤假錯案的第一道關口,也是保障偵查活動正當性最有效的方式,更是檢察機關履行法律監督職能的重要體現。
今后,和順縣檢察院要切實強化偵查監督意識,著力提升偵查監督水平,確保依法、准確、高效履行偵查監督職能,實現檢察機關執法辦案、法律監督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的有機統一,彰顯檢察監督實效和權威。
檢察機關在辦理危險駕駛案件時,要全面審查在案証據材料,敏銳發現“案中案”監督線索。充分運用自行補充偵查權,及時固定當事人通話錄音等關鍵証據,及時將案件線索和証據材料移交偵查機關偵查取証,確保監督實效。
2021年8月30日凌晨,任某某應邀與李某某、馬某某飲酒,后又應李某某、馬某某要求酒后駕車拉乘二人到指定地點。任某某駕車行駛至和順縣南李陽村附近時,與韓某駕駛的車輛(拉乘郭某某)發生碰撞,韓某報案稱,任某某酒駕發生交通事故。經鑒定,任某某血液酒精含量為119mg/100ml。2022年1月6日,公安機關對任某某以危險駕駛罪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
和順縣檢察院在審查案件過程中發現,本案系李某某等人惡意共謀敲詐任某某而引發。經綜合考量后,依法對任某某作出不起訴決定,經檢察機關自行補充偵查后,將李某某等人涉嫌敲詐勒索犯罪線索移送公安機關。提起公訴后,和順縣法院判決李某某等人犯敲詐勒索罪。
案件審查過程中,犯罪嫌疑人任某某多次辯解,其駕車過程中並未與韓某駕駛的車輛發生碰撞,而是韓某駕車故意撞在自己車上,這一情節引起檢察人員的高度重視。進一步審查后發現,韓某的証言在為何駕車經過案發路段等多個細節上存在矛盾,且同乘人員李某某、郭某某均否認看到車輛相撞過程,再結合兩車已挪離現場的異常情況,發現本案不是一起簡單的危險駕駛案,背后可能隱藏其他違法犯罪行為。
為進一步查明案件疑點,檢察機關決定啟動自行補充偵查程序,圍繞“強化客觀証據,突破關聯証人”的取証思路開展偵查:一是調取韓某與李某某的通話記錄,查明兩人案發前有多次通話記錄﹔二是全面收集途經現場証人証言、車輛行車記錄儀視頻以及涉案人員手機通話錄音等証據,成功獲取韓某故意碰撞任某某車輛的關鍵錄音証據,以此突破了李某某等人為敲詐勒索故意“設套”任某某的有罪供述,查明該案是一起有預謀的敲詐勒索犯罪。此外,檢察機關以此案為切入點,依托偵查監督與協作配合辦公室,對同類各訴訟階段案件進行梳理比對,排查類案背后敲詐勒索犯罪線索,並分析匯總出公安機關存在的偵查取証不及時、不規范、不全面等5大類問題。
和順縣檢察院根據自行補充偵查情況,作出監督處理:一是向和順縣公安局發出《線索移送函》,建議公安機關對李某某等4人以敲詐勒索罪立案偵查﹔二是依法向公安機關送達檢察建議書,提出對策建議堵塞執法管理漏洞。
和順縣公安局在收到犯罪線索后立即對李某某等4人以敲詐勒索罪立案偵查。經偵查,該4人中,還存在前科劣跡、盜竊漏罪、取保候審期間實施新的犯罪等情形。2022年10月27日,和順縣檢察院依法將李某某等人敲詐勒索罪、盜竊罪、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一案提起公訴。和順縣法院支持檢察機關起訴書指控的犯罪事實和罪名,該判決已生效。公安機關採納檢察機關檢察建議,開展專題培訓,制定辦案指引,確立責任機制,督促引導規范執法辦案。
檢察機關要始終樹立“在辦案中監督,在監督中辦案”的理念,以求極致的精神,查微析疑,深研細磨,敏銳發現証據存在矛盾和案件疑點,梳理出監督線索。要切實擔負起刑事訴訟中的“主導責任”,通過充分履行自行補充偵查權,把精准審查、調查核實、補充偵查融為一體,深挖案件背后隱性、關聯犯罪,維護司法公正,做到寬嚴相濟、不枉不縱。
(劉夢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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