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寧縣法院:情法巧融合 “法官+訴前調解員”共促調解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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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西新聞網法治頻道訊 近日,大寧縣人民法院法官攜手訴前調解員成功調解一起變更撫養關系糾紛案件,切實解決撫養矛盾,守護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長。

  原告耿某某(男)與被告馮某某(女)育有一子耿小某。兩人后因感情不和,於2019年經大寧縣人民法院調解約定耿小某跟隨被告馮某生活,由原告耿某支付撫養費。現雙方又再次因撫養權問題爭執不休訴至法院,雙方均稱是為了孩子的健康成長,均不作讓步。

  孩子撫養問題並非小事,關系到孩子的身心健康和未來發展。本著化解矛盾,最大限度減少對孩子的傷害原則,承辦法官王進東與訴前調解員祁芳珍以孩子的健康成長、生活、教育等方面為重要出發點,並以該院制定的《大寧法院子女撫養量化賦分表》為參考依據,從雙方的經濟基礎、個人品行、親情關系、撫養助力等因素出發,經過認真分析尋找案件調解突破口,多角度向當事人分析利弊,最終促成雙方達成一致意見,並當庭簽訂調解協議。至此,該起變更撫養關系糾紛案得以圓滿化解。

  每一顆童心,都值得用心。父母分開后,無論未成年子女由誰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撫養權的變更,不但涉及個體情感,也交織家庭倫理,應該從多個因素進行考量,比如現法定監護人能否維持未成年人生活環境的穩定性、變更撫養權能否給未成年人的未來生活帶來便利和身心健康的更好發展以及未成年人本人意願等,從更有利於未成年子女成長的角度出發,落實保障未成年子女利益最大化原則,充分強調以人為本、柔性司法,以人文關懷體現裁判溫暖。

  下一步,大寧縣人民法院將不斷借助社會各方調解力量、構建開放式調解新模式,整合調解員、法官和其他調解組織功能作用,積極發揮訴前、訴中聯動、高效便捷調解的優勢,堅持和發揚新時代“楓橋經驗”,堅持落實“抓前端、治未病”的審判工作理念,增強行動自覺,確保落實到位,生根見效。(周海)

(責編:程峰玲、郗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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