沁水縣檢察院把好“三關”提升輕傷害案件辦案質效
沁水縣檢察院把好“三關”提升輕傷害案件辦案質效
山西新聞網法治頻道訊 2021年以來,沁水縣檢察院充分發揮檢察機關職能作用,在辦理10件13人輕傷害案件中,加強事實証據審查把關、積極釋法說理、推動刑事和解,不斷推廣復制“趙樹理調解模式”,發揚新時代“楓橋經驗”,探索訴源治理的新途徑,創新工作方式,想方設法解決群眾糾紛,做好不起訴案件的后半篇文章,用最利民高效的司法服務回應群眾訴求高質效辦案。
把好審查認定關。統一理念,明確標准。依托偵查監督與協作配合辦公室,強化公檢法良性互動,開展同堂培訓、聯席會議15次,對區分罪與非罪、此罪與彼罪,依法准確把握逮捕、起訴條件等達成共識。查清事實、理清原委。全面審查案件事實、証據,加強對客觀性証據的挖掘和使用,對傷情鑒定、殘疾等級鑒定等技術性証據材料注重聽取法醫、鑒定人員等專業技術人員的意見,根據雙方的主觀方面和客觀行為准確認定,有效減少對言詞証據的過度依賴。完善機制、高效辦理。與縣公安局會簽《關於捕前分流工作的實施細則(試行)》等文件,建立捕前分流和不捕快訴機制,從源頭對案件實行繁簡雙層甄別過濾,確保快辦程序直接流轉,暢通繁簡分流通道。
把好矛盾化解關。全面了解各方訴求。針對鄰裡矛盾、朋友之間糾紛等案件,深入嫌疑人、被害人工作、生活所在地,多方聽取辯護人、被害人及其近親屬意見,重點了解是否存在民間矛盾或是積怨宿仇。該院在辦理田某某故意傷害案件時,多次主動上門傾聽雙方訴求,通過實地查看爭議污水渠、走訪村委、鄰居等方式厘清矛盾焦點。合力促成雙方和解。利用 “趙樹理調解模式”,積極聯合綜治、律師、村(社區)“兩委”等多方力量,多管齊下,促使6名犯罪嫌疑人或其親屬向被害方真誠道歉賠償,有效化解矛盾,消除社會戾氣。對於在審查起訴階段未達成和解協議的輕傷害案件,主動參與法院主持的庭前調解。該院在辦理姚某某故意傷害案時,檢察官積極參與法院調解,最終鄰裡雙方握手言和,被告人被判處緩刑。創新調解工作機制。與縣公安局、法院、司法局聯合會簽輕微刑事案件賠償保証金提存制度,破解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賠償意願和能力,但一時未達成賠償共識難以和解、訴與不訴難以認定等問題,目前已適用保証金提存制度作出不起訴決定5件7人,有效節約了司法資源,提升辦案質效。
把好事后監督教育關。公開聽証定分止爭。對4件矛盾較大的輕傷害不起訴案件100%開展公開聽証,廣泛邀請人大代表、政協委員、人民監督員、偵查員等參與聽証,充分聽取各方意見,多方面闡明事理,並加強后續跟蹤回訪,雙方當事人無一申訴。強化“行刑銜接”。在依法作出不起訴的同時對被不起訴人予以訓誡、責令具結悔過、賠禮道歉。對3名需要給予行政處罰、行政處分的,向公安機關制發檢察意見書,建議對被不起訴人作出行政拘留、行政罰款等相應的行政處罰,確保免刑不免責。提升群眾意識。運用兩微一端等新媒體以檢察官講故事、編寫案例等形式發動法治宣傳,加強關於對輕傷害不起訴案件后續處理相關政策、法律法規的宣傳,以案釋法引導群眾增強法治觀念,理性處理矛盾糾紛。
(周 博 張新星)
山西日報、山西晚報、山西農民報、山西經濟日報、山西法制報、山西市場導報所有自採新聞(含圖片)獨家授權山西新聞網發布,未經允許不得轉載或鏡像﹔授權轉載務必注明來源,例:"山西新聞網-山西日報 "。
凡本網未注明"來源:山西新聞網(或山西新聞網——XXX報)"的作品,均轉載自其它媒體,轉載目的在於傳遞更多信息,並不代表本網贊同其觀點和對其真實性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