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對不起訴! 沁水檢察官助力迷途少年改過自新
相對不起訴! 沁水檢察官助力迷途少年改過自新
山西新聞網法治頻道訊 “如果不是您,我就是一個有前科的人了,未來真不知道該怎麼辦。感謝檢察官叔叔給我改過自新的機會,我一定會珍惜這次機會,今后做一個遵紀守法的人。”近日,沁水縣人民檢察院對涉嫌詐騙罪的未成年人李某某依法作出相對不起訴,並宣布送達了不起訴決定。
2020年年底,未成年人李某某在交友軟件設置女性身份賬號,利用網上下載的美女圖片偽裝女性。2022年5月,李某某在soul軟件結識楊某,以願意和楊某交往的話語進行誘導,逐步獲取楊某的信任。后李某某先后虛構住院沒錢吃飯、做手術需要錢等理由,分多次騙楊某向其轉賬,詐騙金額共人民幣4300元。
在案件審理過程中,承辦檢察官要求偵查機關對李某某進行社會調查,從其家庭背景、成長經歷、教育程度等方面深刻分析犯罪原因。得知,李某某初中畢業后,中專二年級就輟學,之后在多家酒吧和密室逃脫劇場打工,受到了不良社會風氣的影響。但性格開朗,無不良嗜好,而且家庭完整,家庭成員並無不良記錄,此次實施詐騙系一念之差誤入歧途。承辦檢察官根據社會調查結果,結合李某某犯罪時系未成年人,且具有認罪認罰、主動退賠取得被害人諒解等情節,綜合考慮,決定對李某某作出相對不起訴決定。
承辦檢察官在案件辦理過程中發現,李某某的父母長年在外務工,對李某某監護缺失、管教不當,沒有充分發揮監護、管理職責,導致李某某缺少親情關愛,缺少正確價值觀的引導。根據《家庭教育促進法》及未成年人保護“兩法”相關規定,承辦檢察官對李某某的父母有針對性地制發《督促監護令》,督促監護人從教養方式、心理輔導、行為習慣與法律素質培養等多方面實現親子溝通,更好地履行應盡的職責和義務。
2023年8月16日,沁水縣人民檢察院組織李某某法定代理人、辯護人、偵查人員及被害人楊某某召開宣布會,向李某某宣讀了《不起訴決定書》,闡明了不起訴的理由和法律依據。同時,該院對李某某進行幫教活動,一方面要求李某某每月寫一篇思想匯報,匯報每月的工作生活情況,從思想層面引導李某某走向正途﹔另一方面檢察官表明會定期到李某某工作單位進行走訪,綜合評估幫教成效。李某某表示將吸取教訓、痛改前非,認真配合檢察機關的工作,早日讓生活回到正軌,早日讓關心關愛自己的人放心。
檢察官提醒:信息化社會,未成年人的成長與互聯網深度勾連嵌合,在互聯網的影響下,其生理、心理發育方面成熟的時間日益提前,思想和觀念也日趨復雜。在此,呼吁全社會多多關注未成年人的成長,同時,也請大家提高自我防范意識,謹防上當受騙。(車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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