沁水縣檢察院立足公益訴訟職能
服務保障文旅康養融合發展“新畫卷”
沁水縣檢察院立足公益訴訟職能
服務保障文旅康養融合發展“新畫卷”
山西新聞網法治頻道訊 “在如畫沁河邊,活躍著一支身著藍色制服,胸帶檢徽、追求公平正義的隊伍……”
近年來,沁水縣對標山西轉型發展路徑,充分發揮千年古縣歷史文化“富礦”優勢,深度融合文旅康養發展戰略,做好做精“趙樹理”文化品牌,取得了顯著成效。
聚焦護“水” 讓河流更清風景更美
沁水,因沁河而得名,沁河是黃河的重要支流,具有重要的生態價值和社會價值,山西省沁水縣檢察院堅持以“河長+檢察長”機制為抓手,積極開展“攜手清四亂、保護河湖生態”“服務保障黃河流域生態保護和高質量發展專項行動”等專項活動,聯合縣河長辦、水務局等職能部門對沁河及其支流進行多次巡河,確立“‘一盤棋’轉理念、‘一把手’親自抓、‘一竿子’查到底”的“三個一”工作思路,提升河湖治理法治化現代化水平,護佑一弘清水入黃河。履職中,通過對縣域內沁河水域開展地毯式排查,發現了固體垃圾、污水排放、行洪安全三類沁河流域生態環境行政公益訴訟線索60余條,辦理涉河行政公益案件80余件,通過制發檢察建議和召開磋商會等形式督促行政機關履職,累計清理污染河道各類生產、建筑、生活垃圾5000余噸,拆除“四亂”建筑20余處,收繳水土保持補償費79萬余元,整改率達到100%,切實推動沁河生態環境的綜合治理,形成了“個案辦理+類案推進+系統治理”的沁河流域生態保護檢察模式。辦理的嘉峰鎮潘河河道生態保護案件、河流治理經驗被《檢察周刊》《法治日報》頭版、專題報道。“沁河永續共生,人水才能和諧共生,維護沁河生態環境,才能讓沁水人民感受到了更多生態文明,享受到了更多生態效益。”檢察長張建軍說。

7月14日“河長+檢察長”同巡河 共護沁河碧水清波
聚焦護“天” 讓空氣更新天空更藍
沁水縣先后榮獲國家“兩山”實踐創新基地、全國文明城市、國家園林縣城、國家衛生縣城、國家生態文明建設示范縣等榮譽稱號,空氣質量排名全省前十。
為了助力“全國文明城市”等榮譽稱號,沁水縣檢察院積極開展“大氣污染防治”專項活動,圍繞禁煤區建設、煤矸石堆放、餐飲油煙、企業排放、秸稈焚燒等易發生發生污染的重點行業、重點領域、重點區域開展調查,辦理行政公益訴訟案件12起,通過召開行政公益訴訟聽証會,向涉案單位現場宣告送達檢察建議書,督促行政機關積極履職解決存在的大氣污染問題,管理、引導企業、居民提高環保意識。並不斷完善健全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工作機制,督促有關部門依法及時移送污染大氣環境的犯罪線索,並向政府和有關部門提出完善制度、加強治理的建議,促使治理更加科學化、法治化、精細化。
聚焦護“紅” 讓底色更紅老區更靚
沁水縣是一片紅色熱土,作為革命老區,留下了許多珍貴的革命遺址、遺跡。建設好、維護好英烈設施既是弘揚英烈精神、傳承黨史軍史,也是堅守意識形態陣地、維護國家安全的有力武器。
沁水縣檢察院堅持把英烈保護作為公益訴訟檢察的一項重要工作持續發力,用法治力量捍衛英烈榮光,做紅色記憶的堅定守護者,讓紅色文化厚植人心。扎實開展紅色資源保護檢察公益訴訟專項監督活動,對全縣9個鄉鎮中12處破壞、污損紅色文化遺址、英烈紀念設施、散葬烈士墓等造成紅色資源損毀的行為進行全面排查,立案辦理10件,如對沁水縣東塢嶺抗日紀念碑、豆庄烈士陵園、柿庄烈士陵園存在的年久失修、保護不善、放置雜物等問題開展督促整改,為轄區內英烈設施保護管理立規矩、劃紅線,推動解決紅色資源保護中存在的保護標志缺乏、建筑物坍塌損毀、檔案缺失等問題,以檢察履職實際行動維護沁水“革命老區”良好形象。整改后的豆庄烈士陵園,完成投資750余萬元修建佔地60畝、核心建筑景觀區面積14073.38平方米的陵園新址,並繼續跟進200萬元的后續配套工程,凝聚合力從根本上解決豆庄烈士陵園英烈紀念設施保護和管理問題,為紅色資源保護提供堅實司法保障。
聚焦護“古” 讓文物更全根脈更深
文物是活著的歷史,沉澱著一個國家和民族厚重的文化,保護文物本質就是保護歷史,護佑文化傳承。然而,不可移動文物不能移動、不會說話,如果得不到有效保護,隻能默默消亡。沁水縣擁有豐富的文物資源,沁水縣檢察院積極開展“黃河流域文物和文化遺產保護公益訴訟” “保護傳統村落 留住三晉鄉愁” “古樹名木保護公益行”等專項行動,針對縣域內豐富的古跡遺址、古樹名木、古村落等特色文化遺產,全面發揮公益訴訟檢察力量,強化與有關部門的協作配合,督促相關部門積極履職,為文物保護開出“公益檢察良方”,用檢察力量守護千年古縣文化根脈。例如,沁水縣人民檢察院在履職中發現沁水縣鄭庄鎮地界八裡坪遺址傾倒有大量的生活垃圾和隨地丟棄有大量的農用肥料垃圾,武安惠濟寺和武安關帝廟內堆砌有大量雜物、年久失修存在安全隱患。於是,沁水縣檢察院迅速啟動公益訴訟訴前程序,向縣文化和旅游局和當地鎮政府發出訴前檢察建議,督促行政機關全面履行文物保護職責,妥善保護管理文物,對轄區內文物進行了安全隱患排查整治,並對八裡坪遺址附近的生活垃圾和農用肥料垃圾進行了清理,同時積極開展文物保護法律法規宣傳教育工作,提高公眾文物保護意識。為了改善縣域內古樹名木有刻劃釘釘、纏繞繩索鐵絲等情況。沁水縣檢察院更是召集縣林業局和8個鄉鎮召開了磋商會議,督促相關行政機關履行好對轄區內古樹名木的保護管理職責。
“不可移動文物是生態系統中不可或缺的非生物因素......破壞不可移動文物就是破壞生態環境。”隻有形成全社會共同參與文物和文化遺產保護利用的良好氛圍,不斷增強文物和文化遺產保護合力,才能讓古樹文物更加長久地保存下來。
聚焦護“人” 讓環境更美人民更安
沁水縣檢察院認真踐行以人民為中心的工作理念,圍繞全國文明城市創建、生態環境保護、食品安全等中心大局,依托代表建議委員提案與公益訴訟檢察建議雙向銜接轉化機制,用心保障老年人、殘疾人權益,相繼開展了共享單車交通安全、縣城建筑垃圾清理和餐具飲具使用安全等專項監督。
針對共享單車 “任性”停車、違反規定年齡騎行、違規佔用非機動車道妨害交通等交通安全監管盲點,沁水縣檢察院攜手公安交警、交通運輸、城市管理等部門磋商聯動,助力破解共享單車使用亂象,開展共享單車治理系列專項整治行動,實現共享單車有序停放,讓人民群眾行得安心。針對解決全縣建筑垃圾傾倒問題,沁水縣檢察院積極與當地環保、住建、自然資源等部門密切配合,參與垃圾填埋場的選址建設﹔通過建立公益訴訟檢察建議與代表建議委員提案銜接轉化機制,與縣人大加強溝通協作,推動建筑垃圾管理相關規定辦法的出台,從根本上解決堆放建筑垃圾與社會公共利益的矛盾,讓人民群眾住得舒心。針對縣域內的兩家餐飲具集中消毒企業均存在設備油污清理不及時、產品出入庫記錄不規范等問題,沁水縣人民檢察院邀請政協委員、企業代表以及負有監管職責的行政機關代表召開公開聽証會,就餐飲具集中消毒企業和餐飲服務單位存在的問題聽取聽証人員的意見建議,同時向監管單位公開送達了訴前檢察建議書。 督促相關企業和單位進行了整改,保障群眾“舌尖上的安全”, 讓人民群眾吃得放心。
建設“美麗沁水”,離不開法治力量的守護,檢察機關要切實擔當起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人民利益的“看護人”,為推動形成人與自然和諧發展現代化新格局,為讓天更藍、水更清、環境更優美貢獻更多更優的檢察力量。(郭超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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