讓未成年人“滴酒不沾”  清徐檢察機關這麼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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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西新聞網法治頻道訊 未成年人是祖國的未來、民族的希望,檢察機關作為參與未成年人司法保護工作全過程的政法機關,在未成年人保護事業中肩負著重要責任。近年來,清徐縣人民檢察院准確把握新時代未成年人司法保護新要求,從未成年人飲酒后犯罪個案辦理中發現類案監督線索,依法推動相關職能部門規范行業治理,督促酒類生產銷售企業嚴禁向未成年人售酒,為未成年人健康成長營造良好社會環境,以高質效檢察履職推動社會治理現代化。

  依法能動履職 深挖行政爭議 實質性化解糾紛矛盾

  2023年3月,清徐縣人民檢察院排查發現兩名未成年被告人系在太原市清徐縣某餐廳飲酒后實施犯罪行為。因未依法設置“禁止向未成年人銷售酒水”的標識以及未履行核查責任,清徐縣市場監管局對涉案餐廳作出擬罰款50000元的處罰決定,經營者邵某以擬制處罰決定過重向清徐縣檢察院申請行政爭議實質性化解。 經調查了解,涉案餐廳因疫情原因經營不善,繳納罰款確有困難,清徐縣人民檢察院組織召開公開聽証會,建議餐廳經營者化身“志願者”現身說法,並建議清徐縣市場監督管理局以教育和處罰相結合的方式,依法調整處罰決定,清徐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採納檢察建議,將罰款數額從50000元降低至26000元,有效化解行政爭議。

  注重訴源治理 推動標本兼治 織密未成年人“保護網”

  辦案檢察官由行政爭議實質性化解中梳理出綜合履職線索,依托法律監督線索移送機制,及時通過案管部門將線索移送至未檢部門。通過走訪調研發現,縣域內的商超、飯店等售賣酒類的經營場所未依法張貼“禁止向未成年人售酒”標識的現象較為普遍。基於調查研究,2023年4月,清徐縣人民檢察院及時向縣市場監管局制發社會治理類檢察建議,要求定期開展“禁止向未成年人售酒”專項檢查活動,並通過加強普法宣傳力度,引導售酒經營場所自覺張貼“禁止向未成年人售酒”標識,規范酒類商品的售賣行為。通過強化訴源治理,目前縣域內售賣酒類的經營場所均已依法張貼“禁止向未成年人售酒”標識,為未成年人健康成長營造良好環境。

  扎實融入社會 保護爭取黨委政府支持 助推形成未成年人保護大格局

  為切實做好“抓前端、治未病”,以更高水平檢察履職提升社會治理效能,清徐縣人民檢察院以調研報告形式及時向縣委、縣政府報告涉未成年人飲酒后犯罪的刑事案件情況,並參照卷煙包裝印刷“禁止中小學生吸煙”警示語的做法,創新提出在酒類外包裝標明“勸阻、禁止未成年人飲酒”標識的對策建議。2023年5月,在縣委縣政府的支持下,縣檢察院聯合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召開座談會,縣域內多家酒類生產企業就在酒類外包裝上標明“勸阻、禁止未成年人飲酒”標識的提議達成共識,主動簽訂《承諾書》,進一步推動社會各界自覺開展未成年人保護工作,助推家庭、學校、社會、網絡、政府、司法“六大保護”走深走實。

  立足檢察職能 主動參與立法工作 筑牢未成年人保護法治根基

  為扎實推進未成年人檢察工作現代化,更加有力服務保障未成年人安全健康成長,清徐縣人民檢察院強化問題導向,在《山西省未成年人保護條例(修訂草案)》征求意見建議時,就未檢工作中發現的社會治理線索,積極提供修改完善的意見建議,助力完善未成年人保護體系,以期立法賦能、堵塞漏洞,持續提升未成年人保護法治化水平,在全社會樹立和形成共同保護未成年人的理念與氛圍。

  下一步,清徐縣人民檢察院堅持“高質效辦好每一個案件”,深化融合履職,強化未成年人綜合司法保護,主動融入其他“五大保護”,助推形成未成年人保護大格局,扎實推進未成年人檢察工作現代化,更加有力服務保障未成年人安全健康成長。(李書江)

(責編:程峰玲、郗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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