陵川縣人民檢察院:

公開庭審進校園 以案釋法助成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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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西新聞網法治頻道訊 9月13日,陵川縣檢察院提起公訴的董某甲、董某乙涉嫌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一案,在陵川縣第一中學公開開庭審理,該校600余名學生、教職工及家長現場參與了旁聽。

  公訴機關指控:2022年12月至2023年3月間,被告人董某甲、董某乙在明知所收錢款為他人實施違法犯罪所得的情況下,仍向他人提供或者介紹他人提供個人名下多張銀行卡多次收錢、取款,幫助犯罪團伙轉移贓款從中獲利。其二人的行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條之規定,犯罪事實清楚,証據確實、充分,應當以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追究刑事責任。二被告人對自己犯下的罪行表示了深深的懺悔,自願認罪認罰。陵川縣法院綜合本案犯罪事實、情節、社會危害程度以及被告人認罪悔罪態度,當庭宣判:被告人董某甲犯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判處有期徒刑兩年十個月,並處罰金10000元﹔被告人董某乙犯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五個月,並處罰金5000元。

  庭審現場,檢察官運用通俗易懂的語言,向旁聽師生講解了電信網絡詐騙及關聯犯罪的相關法律知識,以真實案例提醒廣大師生提高法律意識,警惕違法陷阱,自覺抵制不良誘惑,避免成為電信網絡詐騙犯罪活動的“工具人”。在場師生紛紛表示通過“沉浸式”“零距離”的旁聽更加直觀地感受到了電信網絡詐騙的危害后果,在今后的學習生活中要引以為戒,警醒自己、號召家人不為他人實施電信網絡犯罪活動提供幫助。

  下一步,陵川縣檢察院將堅持依法能動履職,嚴厲打擊電信網絡詐騙及關聯犯罪,不斷拓寬工作思路,多措並舉開展法治宣傳教育,促進青少年法治意識養成,為青少年健康成長構筑堅實法律保護屏障。(崔靜)

(責編:程峰玲、郗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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