沁水縣檢察官依法辦案 幫被害人追回被詐騙款15萬元
沁水縣檢察官依法辦案 幫被害人追回被詐騙款15萬元
山西新聞網法治頻道訊 “為民解憂辦實事,熱情服務暖人心”,這是群眾對沁水縣人民檢察院的評價。
王某某是一個普通的年輕女孩,婚后沒有購房,一家老小擠在了農村老家的房子裡。2016年,郭某某以幫助王某某在村委買限價房、繳納房款等理由,詐騙王某某15萬元,這些錢的真實用途不是購房,是被郭某某用於網絡賭博和償還高利貸欠款。因長期沒有要回屬於自己的積蓄,王某某最終將郭某某告上了法庭。
受案后,承辦檢察官迅速提審犯罪嫌疑人郭某某,並圍繞案件事實經過、認罪認罰態度、涉案贓款去向、實際還款能力等重點問題進行訊問,並告知其主動退贓退賠和認罪認罰等相關法律規定情況。
經過多次耐心釋法說理,當再次談到受害人時,郭某某說:“這是我人生中最后悔的一件事。”了解到嫌疑人的態度,檢察官心裡鬆了口氣。可即便郭某某有心還款,他拿什麼還?郭某某說,自己債台高筑,才會犯下錯誤,但不能一錯再錯,給受害人造成二次傷害。這筆錢是受害人買房的積蓄,哪怕賣掉自己的房子,也一定想辦法把這筆錢還給受害人。得知這一情況后,檢察官向受害人打去了電話,受害人表示假如能把這筆錢歸還,那麼自己也願意諒解郭某某。“沒想到這麼快就能收到你們的反饋,真是太感謝了。”受害人如是說,並對沁水縣人民檢察院想群眾所想,急群眾所急的工作作風表示贊賞。
為確保錢款給付安全到位,檢察官及時安排犯罪嫌疑人和被害人當面溝通,達成賠償諒解協議,被害人收到被騙錢款后,出具諒解書,案件得以圓滿解決,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迅速幫助被害人挽回全部損失。
利民之事,絲發必興﹔厲民之事,毫末必去。這是今年該院第三次收到群眾自發送來的錦旗,這些錦旗不僅僅代表了群眾對檢察工作的認可,更是該院以人民為中心、堅持和發展新時代“楓橋經驗”的有力証明。為民服務無止境。今后,該院將繼續履職盡責,為民司法,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起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董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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