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徐:“小法庭”服務“大營商” 妥善調解促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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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西新聞網法治頻道訊 基層治,天下安。作為司法為民的最前沿,人民法庭是深入百姓的法治“觸角”。化解涉企矛盾,不僅是落實新時代“楓橋經驗”的重要舉措,更是優化法治化營商環境的需要。近日,清徐縣人民法院東於人民法庭成功調解一起排除妨害糾紛案件,從源頭解決糾紛,將矛盾徹底化解。

  原告某二手車市場有限公司租賃位於清徐縣東於鎮東於村的一場地從事汽車買賣生意。2023年6月1日,原告突然發現有人在其租賃的場地上施工修路,了解后才知道是“鄰居”被告某汽車貨運有限公司未經允許私自拆毀原有的院牆,佔用原告場地進行施工。第二天,原告又收到一份《通知書》,稱原告在租賃該場地后侵佔了被告的部分場地,給被告出行帶來了極大的障礙,限原告在3日內清理障礙物,打開通道。雙方就場地的問題爭執不下,影響了正常的生產經營,無奈之下原告一紙訴狀訴至法院。

  東於人民法庭庭長呂紅玲法官在了解基本案情后認為,法庭駐地企業較多,且公司“鄰居”間的矛盾具有特殊性,這個案子必須“能調盡調”源頭化解。被告為何無緣無故在別人的場地施工呢?進一步與雙方負責人溝通后,呂法官發現雙方不僅有場地糾紛還因污水排放問題鬧了矛盾,被告認為原告不應當向被告場地進行污水排放。新愁舊怨堆積,調解難度不小。呂紅玲法官及團隊人員先到現場進行實地調查,發現原告確實存在污水排放不合理現象。於是團隊採用背對背調解的方式,向原被告說清其中利害,並進行釋法明理,最終原被告達成一致調解意見,原告同意不再往被告場地內排水,被告也願意將拆毀的院牆盡快重建,本案得以圓滿處理。

  清徐縣人民法院東於人民法庭將繼續堅持讓群眾成為基層治理最大的受益者、最廣的參與者、最終的評判者,努力讓“楓橋經驗”在這裡煥發新的生機與活力,為企業發展創造更優的法治環境!(李書江)

(責編:程峰玲、郗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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