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陰縣檢察院:公開宣告+普法課堂 做好不起訴“后半篇文章”
山陰縣檢察院:公開宣告+普法課堂 做好不起訴“后半篇文章”
山西新聞網法治頻道訊 “謝謝檢察官給我們改過自新的機會,今后,我們絕不會再捕獵了,而且要做好禁獵的宣傳員,告訴親朋好友和鄉親們,讓大家共同保護野生動物。”8月21日上午,在山陰縣古城鎮四裡庄村,由山陰縣人民檢察院組織召開的不起訴案件公開宣告現場,被不起訴人沈某某、孫某某接過不起訴決定書時,認真對在場的檢察官和鄉親們作出鄭重承諾。

本案中,兩名被不起訴人在禁獵區、禁獵期使用禁用工具非法獵捕野生動物,其二人行為已構成非法狩獵罪。山陰縣人民檢察院在對該案審查起訴時,通過詳細了解、認真分析,認為其二人獵捕野生動物數量較少,對野生動物資源危害不大,犯罪情節輕微,無其他重大犯罪嫌疑,系初犯、偶犯,且在案發后其二人投案自首,均能如實供述自己所犯罪行,自願認罪認罰,對其二人適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根據法律規定,經過公開聽証后,遂依法對其二人作出相對不起訴決定。
針對農村地區對保護野生動物等相關法律認識不足的情況,為進一步增強人民群眾保護生態環境、保護野生動物的意識,達到更好的辦案效果,山陰縣人民檢察院將不起訴公開宣告現場搬到了案發地,以加強對周邊群眾的法律宣傳,在宣告不起訴決定時,檢察官邀請了派出所民警、村干部和村民到場見証,結合該案,以案釋法、現場普法,將公開宣告與普法課堂相融合,以通俗易懂的語言向群眾詳細解讀了保護野生動物的相關法律法規,還向大家介紹了生活中常見的被保護野生動物類型,同時呼吁廣大群眾提高認識、增強法治觀念,自覺遠離犯罪,並在現場發放禁獵宣傳資料。
“非常感謝你們能把不起訴公開宣告會開到了我們村裡,用身邊案例向群眾釋法、普法,切實起到了‘辦理一案,治理一片’的效果,讓村民們對法律有了更直觀、更清楚的理解。”該村干部激動地對宣告現場的檢察官說。
“通過你們的公開宣告,讓我們認識到了捕獵是違法行為,我們會把這個法律常識告訴親戚朋友,讓大家一起加入到保護野生動物的宣傳隊伍,共同營造綠色和諧的生態環境。”參加公開宣告的群眾表示。
山陰縣人民檢察院此次將不起訴公開宣告與現場普法相結合,將普法課堂帶到了群眾身邊,既彰顯了檢察機關用心用情辦好群眾身邊的“小案”,又綜合考慮法理情,讓人民群眾在每一起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的同時,進而達到教育、懲治和預防犯罪的目的,努力做好不起訴案件的“后半篇文章”,推動“治罪”向“治理”轉變,進一步提升社會治理法治化水平,在社會治理中貢獻檢察力量。(宋凱 趙吉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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