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就能逃避執行?檢察官說,該還的終歸要還!
“離婚”就能逃避執行?檢察官說,該還的終歸要還!
山西新聞網法治頻道訊 周一剛上班,晉城市城區人民檢察院第三檢察部就接到了當事人趙某打來的致謝電話。事情還要從兩個月前說起。
2023年4月的一天,臉帶愁容的趙某走進晉城城區檢察院12309檢察服務中心,一邊遞上一摞厚厚的執行監督申請材料,一邊說:“檢察官,麻煩您看看,我實在不知道去哪裡說理了……”
受理了趙某的監督申請后,檢察官立即開啟了審查工作。
借錢容易要錢難 昔日朋友成仇人
趙某與郭某本是相交多年的好友。2012年11月15日,郭某因生意周轉向趙某借款30萬元,趙某先后分兩次從銀行取款,以現金方式交給郭某,后郭某向趙某出具借條一支。基於信任關系,雙方當時未約定還款日期。
時隔幾年后,趙某因自己也急需用錢,就想著讓郭某把錢還給自己。一開始,郭某還答應還錢,催要幾次后,郭某就開始以各種形式推脫,拒不還款。更令趙某氣憤的是,郭某不但不還錢,還拒絕接聽趙某的電話。
訴至法院求還款 贏了官司輸了錢
一氣之下,趙某於2019年1月25日將郭某起訴至晉城城區法院,要求其賠償借款本息合計30余萬元。2019年3月26日,晉城城區法院作出一審判決,判決郭某於判決生效后10日內償還趙某借款本息30余萬元。
判決生效后,趙某於2019年4月22日向晉城城區法院申請執行。執行過程中,雙方當事人達成了執行和解協議,沒曾想郭某在還了幾萬元之后,又開始推脫還款。趙某隻好於2020年7月15日再次申請恢復執行。2020年9月14日,晉城城區法院恢復執行后,以窮盡財產調查措施,未發現郭某有其他可供執行的財產為由,裁定終結本案的本次執行程序。
案子就此被擱置,萬般無奈之下,趙某向晉城城區檢察院申請執行監督。
檢察建議出實招 欠債終究需歸還
“官司好不容易打贏了,郭某也是有錢的,聽人說光他的房產就不隻一套,為什麼可以不還我錢呢?”趙某的無奈和不滿溢於言表。
為全面查清案件事實,檢察官一方面調閱案件卷宗材料,對法院終結本案的本次執行程序是否正當進行審查﹔另一方面根據趙某提供的房產線索進行調查,到不動產交易中心核查郭某名下房產發現,郭某於同一時間段集中將名下所有房產全部過戶於“黃女士”一人,這個細節引起了檢察官的注意。為此,承辦檢察官又到公安機關核實被執行人郭某的家庭成員信息,這一查才發現,原來黃女士正是郭某的“妻子”。隨后,通過到婚姻登記機關調取的資料顯示,2019年9月,尚處於被執行階段的郭某,通過協議離婚的方式將購置於婚后本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的多套房屋,全部無償轉讓給其“前妻”黃女士,並約定每年給付黃女士大筆費用,財產分配方案明顯異於常理。
依法查明案件事實后,2023年6月8日,晉城城區檢察院依法向晉城城區法院發出檢察建議,指出本案在郭某涉嫌通過轉移財產規避執行的情形下,作出終結本次執行程序的裁定明顯不當,理應繼續執行,維護申請執行人的合法權益。晉城城區法院收到檢察建議后,隨即復函採納檢察建議並表示,通過多次約談郭某,將10萬元執行款項已發放至趙某賬戶,並查封了郭某一套房產,剩余部分執行款仍會積極執行。
事后,當事人趙某打來電話,表達誠摯謝意,並表示對追回剩余款項很有信心。該案的成功辦理,有效化解了當事人積壓心底多年的抵觸心理,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張園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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