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5日,首個全國生態日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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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西新聞網法治頻道訊 為提高全社會生態文明意識,增強全民生態環境保護的思想自覺和行動自覺,進一步樹立“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的發展理念,引導更多的人參與到生態文明建設和綠色發展中來,陵川縣人民法院多措並舉,迎接國家首創性、標志性的紀念日——全國生態日的到來。

  【以案普法】

       8月10日,陵川法院於第一審判庭分別對被告人李某林、 張某紅盜竊(油鬆)案,被告人孫某崗、王某法非法採礦、掩飾、隱瞞犯罪所得案進行公開宣判。根據犯罪事實,判處被告人李某林有期徒刑一年三個月,緩刑一年六個月,並處罰金5000元,退賠林木損失款56200元﹔判處被告人張某紅有期徒刑九個月,緩刑一年,並處罰金1000元,沒收犯罪違法所得700元﹔判處被告人孫某崗犯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並處罰金5000元,賠償國家生態環境修復費2240元,賠償國家礦產資源損失3665340元﹔判處被告人王某法有期徒刑一年四個月,緩刑二年,並處罰金2000元,沒收犯罪所得11547元。

  林木、礦產資源屬於國家所有,國家對砍伐林木、開採礦產資源實行嚴格的審批制度,未經許可擅自砍伐林木、採礦的行為屬於違法行為。盜伐林木、非法採礦不僅會造成林木、礦產資源流失,還可能導致環境污染、生態環境破壞。在全國生態日來臨之際,陵川法院充分發揮環境資源審判職能,不斷加強涉及環境資源保護刑事案件的審判,依法嚴懲破壞生態環境的犯罪行為,為促進陵川綠色低碳發展、人與自然和諧共生貢獻司法力量。

  【警示教育】

       8月11日,陵川法院召開干警會議,觀看晉城電視台法院在線欄目播出的《消失的油鬆》。通過觀看視頻,讓干警們更加深刻體會司法審判在環境保護中的重要作用,深刻感受陵川法院教育和警示並重、治罪與治理結合的法治理念,在嚴厲打擊污染環境和破壞自然資源違法犯罪審判中,感受寬嚴相濟刑事政策的深入貫徹,感受堅持生態優先原則,加強損害擔責、保護優先、修復為主的措施的堅決落實,感受堅持能動司法,發揮警示教育作用,集宣傳、教育、實踐於一體的生態環境司法保護平台的積極建設,讓全體干警積極參加環境資源審判專項行動,為推動綠色發展和生態文明建設貢獻法院力量。

  【宣傳引導】

       8月15日,為了響應首個全國生態日,陵川法院的干警們攜手縣環保局同志共同走進崇安寺,通過懸挂宣傳幅、發放宣傳資料、現場解答等形式,運用通俗易懂的語言為群眾講解關於生態環境保護的重要性、全國生態日的設立價值及破壞環境需要承擔的法律后果,耐心解答生態環境相關法律問題。此次宣傳活動,旨在警示人們在追求經濟效益、個人利益的同時,應樹立正確的法律意識和生態保護觀念,切勿心存僥幸,觸碰生態紅線,逾越法律底線,以免追悔莫及。

  下一步,陵川法院將繼續深入踐行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積極發揮審判職能作用,加強環境保護法治宣傳,持續推動人居環境改善,為守護綠水青山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劉賀陽 周江波)

(責編:程峰玲、郗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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