陵川縣檢察院:消費券套現?涉嫌違法犯罪!

山西新聞網>>法治頻道>>法檢新風

時 間
/
分 享
評 論

  山西新聞網法治頻道訊 本想著“薅羊毛”,套現政府消費券,殊不知這樣做已涉嫌犯罪。近期,經陵川縣檢察院提起公訴,郎某某因詐騙罪被陵川縣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三年,並處罰金10000元。

  基本案情

  2022年9月至10月期間,犯罪嫌疑人郎某某利用其經營的飯店申請辦理政府消費券使用資格后,聯系他人在沒有真實消費的情況下,掃描其店內收款二維碼通過“雲閃付”上的陵川縣數字消費券(“滿50元減10元的消費券”、“滿200元減40元的消費券”和“滿500元減100元的消費券”)進行虛假交易。2022年10月,陵川縣工業和信息化局通過監測系統發現,部分商家的核銷數據出現異常,立即將該線索移送陵川縣公安局。經查,郎某某通過上述方式套取政府消費券補貼12余萬元。

  “一開始我只是單純地想耍點小聰明,賺點錢,沒想到觸碰了法律紅線,現在我知道錯了,願意全部退贓,希望檢察官給我一次改過自新的機會。”面對檢察官的訊問,被告人郎某某表示深刻認識到自己的錯誤,並主動向陵川縣財政局國庫賬戶退款雲閃付數字消費券126150元。

  近期,陵川縣檢察院以詐騙罪對該案提起公訴,考慮郎某某到案后接受公安機關詢問時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且自願認罪認罰,案發后積極退還全部違法所得,依法適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陵川縣法院採納了檢察機關的指控意見和量刑建議。

  檢察官提醒

  “本案中,郎某某以非法佔有為目的,採用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消費補貼,數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檢察官提醒:政府消費券讓消費者享受到實實在在的優惠,有效增加商家的營業收入,對提振消費市場大有裨益。但政府消費券被“羊毛黨”投機牟利,不僅破壞了市場秩序,還會導致惠民政策效果大打折扣。消費者應合理合法領取、使用消費券,不得通過轉讓、虛假交易等形式牟利﹔商家應合法經營,不支持不參與套現等違法行為。對於套現消費券行為情節嚴重的,可能涉嫌犯罪。為圖小便宜被追究刑事責任可謂得不償失,廣大市場主體切莫以身試法。(孫燕)

(責編:程峰玲、郗濤)

山西日報、山西晚報、山西農民報、山西經濟日報、山西法制報、山西市場導報所有自採新聞(含圖片)獨家授權山西新聞網發布,未經允許不得轉載或鏡像﹔授權轉載務必注明來源,例:"山西新聞網-山西日報 "。

凡本網未注明"來源:山西新聞網(或山西新聞網——XXX報)"的作品,均轉載自其它媒體,轉載目的在於傳遞更多信息,並不代表本網贊同其觀點和對其真實性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