沁水法院攜手垣曲、翼城法院聯合簽署
《歷山國家自然保護區區域環境資源審判協作框架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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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西新聞網法治頻道訊 近日,沁水人民法院攜手垣曲縣人民法院、翼城縣人民法院聯合會簽《歷山國家自然保護區區域環境資源審判協作框架協議》,共同建立歷山國家自然保護區區域環境資源審判協作機制,推動歷山自然保護區生態保護工作,促進黃河流域生態保護和高質量發展。

  協議明確了協作原則、組織及目標。協作堅持“生態優先、綠色發展”原則、“統籌謀劃、因地制宜”原則、“預防優先、注重修復”原則,由垣曲法院、沁水法院、翼城法院依次以領導小組輪值的形式開展,發揮環境資源審判職能作用,建立密切配合、內容廣泛、高效務實的黃河流域環境資源審判工作協調聯動機制,為黃河流域生態保護和高質量發展提供更加優質高效的司法服務和保障。

  協議明確了協作機制。一是建立常態化司法協作機制。加強訴訟服務和執行合作,探索搭建一站式訴訟服務平台,探索法院間委托協助辦理機制和執行信息共享機制。二是建立要案會商機制。就疑難重大案件中出現的管轄問題、法律適用問題、裁判尺度統一問題等,加強溝通、研判、交流、形成拳頭效應,擴大審判影響力。三是建立交流研討機制。定期召開環境資源審判協作工作聯席會議,通報、總結、研討協作工作困難和問題,並組織部署下一步工作安排。四是建立信息共享、通報機制。通過電子載體和紙質載體發布、分析、研究審判工作,加強環境資源審判信息共享。建立涉生態環境保護案件通報制度,及時通報情況,提供參考。

  協議明確了協作事項。一是共同構建環境資源專門審判機構和集中管轄機制。深入推進環境資源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三合一”歸口審判機制改革,共同促進建立機構完備、制度完善、人員專業的一體化環境資源審判體系。二是共同加強環境資源審判工作。統一法律適用標准和裁判尺度,充分發揮刑事審判的震懾和教育功能,嚴厲打擊、依法懲處違法犯罪行為﹔充分發揮民事審判的救濟和賠償功能,依法追究環境污染、生態破壞者的民事責任﹔充分發揮行政審判的預防和監督功能,支持行政機關依法落實監管責任﹔充分發揮公益訴訟裁判的評價和指引功能,支持檢察機關提起刑事附帶民事、民事、行政公益訴訟。三是共同強化保護優先、注重修復司法理念。探索多元化生態修復方式,完善刑事制裁、行政處罰、民事賠償與生態補償有機銜接的環境修復責任體系。打造生態環境司法修復基地,定期開展生態環境修復工作。對跨行政區劃環境資源執行案件中的特殊執行事項,實行委托監督制度。四是共同推進環境資源審判宣傳工作。定期總結環境資源審判工作開展情況,發布典型案例。充分利用“世界環境日”“世界野生動植物日”等特殊時期開展聯合宣傳活動,通過召開聯合新聞發布會或利用網絡新媒體向社會各界通報歷山國家自然保護區環境資源審判工作,不斷提高社會公眾的環境保護意識。(蘇穎蘭)

(責編:程峰玲、郗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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