晉城市檢察機關:深入推進辦案全過程矛盾化解,高質效辦好每一個案件
晉城市檢察機關:深入推進辦案全過程矛盾化解,高質效辦好每一個案件
山西新聞網法治頻道訊 “我沒有想到會改判,我已經做好蹲監獄的准備了,我甚至想到等我刑滿釋放,女兒都小學畢業了,她還會不會認我這個父親,這個判決讓我重獲新生。”這是一起交通肇事案中,被告人寫給檢察官的感謝信,也是晉城市檢察機關深入推進辦案全過程矛盾化解,高質效辦好每一個案件的有力証明。晉城市檢察機關以“三個突出”即突出首辦環節,突出精准施策,突出矛盾化解,始終堅持將矛盾化解貫穿於檢察辦案全過程,高質效辦好每一個案件。
突出首辦環節 化解家庭糾紛
晉城市檢察機關對進入檢察環節有被害人的刑事案件,積極開展刑事和解工作,促使雙方達成賠償﹔對雙方無法達成調解或和解協議,但犯罪嫌疑人自願認罪認罰,願意繳納賠償保証金的案件,積極適用輕微刑事案件賠償保証金提存機制,確保被害人方可以獲得應得的賠償。
陵川縣人民檢察院在辦理一起因家庭糾紛引發的輕微刑事案件時,因犯罪嫌疑人真誠悔罪,符合初犯、偶犯、社會危險性不大等情況,於是,承辦檢察官充分釋明寬嚴相濟刑事政策,認罪認罰從寬制度等相關法律規定,通過法理與情理相結合的方式向雙方當事人開展釋法說理,最終,嫌疑人表示自願認罪認罰,且深感懊悔,積極向受害人賠禮道歉。最終,受害人向檢察機關出具了諒解書,雙方矛盾得以化解。
突出精准施策 解開鄰裡心結
針對民事行政申請監督案件,在全面審查卷宗的基礎上,結合當事人爭議的焦點問題和當事人性格特點,找准化解矛盾的最佳切入點以及利益分配的平衡點,對各方當事人開展釋法說理、心理疏導等工作,或者通過公開聽証方式,為當事人提供充分表達意見以及聽取他人意見的機會,努力化解群眾心結。
晉城市人民檢察院在辦理一起財產損害賠償糾紛申請監督案時,判決所涉金額較小,但當事人經三級法院審理仍然不服。檢察機關審查認為案件不符合監督條件,但考慮到該案系村民之間鄰裡糾紛,且由善意借用引起,雙方當事人之后仍然需要在各種生活事務中進行交往,實現和解尤為必要。因此,檢察機關在辦案中找准心結,開展釋法說理和心理疏導,邀請村干部參與和解,最終經過多方協作促成雙方握手言和,真正實現案結事了。
突出全過程矛盾化解 幫助“被失信”老人
晉城市檢察機關開展檢察辦案“全過程矛盾化解”是指在刑事檢察、民事檢察、行政檢察和公益訴訟檢察“四大檢察”中,案件承辦人要始終秉持“矛盾化解”為核心要義,努力實現辦案質量、矛盾化解和公平正義的有機統一,努力解決人民群眾急難愁盼問題。
賈某系一名六旬老人,莫名惹上了一起債務糾紛,成為了失信被執行人,日常生活受限,多次求助無門后到晉城市城區人民檢察院申請監督。為揭開老人“失信”真相,該院通過多方調查,最終調取到《信用卡申請表》獲取預留手機號碼的實際使用人,查明賈某非信用卡實際使用人,認為原審判決屬於適用法律和事實認定錯誤,向人民法院提出再審檢察建議,人民法院依法改判。同時針對本案暴露出的案涉銀行管理存在的漏洞,該院發出檢察建議,督促該銀行履行好信用卡發放、審核義務等相關職責,銀行採納了檢察建議並及時進行了整改。今年5月份,賈某拿著法院最新的判決來到該院,對承辦檢察官說:“檢察官同志,法院判下來了我不用再承擔還款責任了,如果沒有你們,我現在還在為這事發愁呢,我實在是太感謝你們了。”
“高質效辦好每一個案件”是新一屆最高檢黨組提出的明確要求,也是檢察工作適應新時代發展新需求的必然選擇。晉城市檢察機關深入踐行新時代“楓橋經驗”,努力實現社會矛盾在檢察環節得到實質性化解,以擔當實干的檢察履職,回應人民群眾對檢察工作的新期待、新需求,讓“案結事了人和”成常態,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 (郝麗芳 張寧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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