晉中市檢察院辦理的一例案件入選
2022年度全省檢察機關行政檢察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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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西新聞網法治頻道訊 7月6日,山西省人民檢察院發布2022年度全省檢察機關行政檢察典型案例通報,從各地上報的50件案例中擇優選出11件作為全省行政檢察典型案例,晉中市人民檢察院辦理的侯某某等11人行政賠償糾紛申請監督檢察和解案入選。

     【基本案情】

  侯某某等11人在山西某市某區某鎮某村擁有承包土地,2018年,侯某某等人的土地被強制清理,地上附著物被推平。侯某某等人提起訴訟,要求確認強制清理、推平其承包地地上附著物的行政行為違法。2020年8月,某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行政終審判決,確認某管委會於2018年6月對侯某某等人承包的土地實施強制清表的行為違法。侯某某等就相關行政賠償提起訴訟,某市中級人民法院於2021年5月作出行政賠償終審判決,認定原審考慮某管委會強制清表行為違法程度,酌情支持部分利息損失,並無不當,判決駁回侯某某等人上訴,維持原判。

  侯某某等 11人不服某市中級人民法院的行政判決向晉中市人民檢察院申請監督。院領導包案直接辦理,帶領辦案團隊開展類案監督。通過查閱案卷、向當事人進行調查核實等方式,了解案件基本情況,認為該案不符合監督條件,決定給申請人做實質性化解工作,於2022年7月就侯某某等 11 人申請行政賠償系列案舉行了公開聽証,與某管委會就本案的利息支付進行溝通協調,並多次對申請人進行釋法說理。在檢察機關的主持下,申請人與某管委會簽訂了《和解協議書》《息訴罷訪承諾書》,且申請人向檢察機關出具了撤回監督申請。因申請人向檢察機關出具了撤回監督申請且不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權益,根據《人民檢察院行政訴訟監督規則》第八十一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對該案作出終結審查決定。晉中市人民檢察院后續跟進監督,發送檢察建議督促某管委會積極履職。目前,某管委會採納檢察建議並支付相應款項,案件得到徹底化解。

  【案件典型意義】

  檢察機關在辦理涉案人數較多、社會影響較大,存在信訪維穩壓力的重大復雜敏感案件時,院領導充分發揮頭雁效應,帶領辦案團隊充分閱卷,調查核實,研究案件焦點,多次組織行政相對人、行政機關“背靠背”“面對面”調解。辦案中充分運用類案公開聽証、釋法說理、心理疏導等多種措施促成當事人和解,申請人撤回監督申請並簽訂息訴罷訪協議書。充分發揮行政檢察“一手托兩家”職能,堅持以“我管”促“都管”跟進監督,通過向行政機關制發檢察建議,督促行政機關積極履職,最終實現案結事了人和政和。(李建芳)

(責編:程峰玲、郗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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