晉城城區法院發出司法建議書:
應加強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禁業”監督
晉城城區法院發出司法建議書:
應加強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禁業”監督
山西新聞網法治頻道訊 食品安全關乎民生福祉,關系人民群眾幸福感和安全感的實現,是重大的民生問題。近日,晉城市城區人民法院審理的一起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准的食品罪一案,被告人王某在制作食品時,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劑,侵犯國家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公民的生命權、健康權,構成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准的食品罪。判處王某拘役六個月,緩刑一年,並處罰金4.5萬元,禁止被告人王某在緩刑考驗期內從事食品生產、銷售及有關活動。審理中,城區法院發現王某於2020年12月1日就曾因同類行為被處以行政處罰。食品從業人員被行政機關處罰或刑事判決宣告禁止令后,仍在從事食品經營活動的情況屢見不鮮,給食品安全埋下了一定的“安全隱患”。
城區法院對近年來食品安全犯罪案件進行分析,發現當前食品安全防范工作存在如下問題:一是商戶法律意識淡薄。經營者對食品藥品法律法規了解不足,食品安全意識欠缺。二是溝通協作共管不力。部門間共同管理缺少配合,信息共享平台不暢通。三是食品安全信用檔案未予落實。食品安全信用檔案制度沒有落到實處,對許多違法情形沒有及時發現和監管。四是監督檢查不到位。對有不良信用記錄的食品生產經營者監督檢查頻次不夠,存在監管盲區。
為進一步強化市場監管工作的效能和震懾力,提升晉城食品安全治理水平,守護轄區人民群眾“舌尖上的安全”,晉城市城區人民法院針對此類案件向晉城市城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等部門提出以下司法建議:
一是積極引導,宣傳教育,推動責任落地。開展多樣化活動加大對轄區商戶食品藥品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引導經營者遵紀守法。全面深入市區餐飲服務企業普法釋策,提高企業食品安全意識。督促經營者及企業全面嚴格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確保食品質量安全合規。及時曝光情節嚴重、性質惡劣的食品安全典型案例,形成有效震懾。
二是完善制度,加強監管,徹底消除隱患。加強法治市場監管制度建設,明確監管職責,提升監管執法能力﹔常態化“無空擋”“無縫隙”開展食品安全狀況調查監測工作,建立食品安全信用檔案,記錄許可頒發、檢查結果、違法行為查處等情況,依法公布並實時更新﹔開展集中整治和大摸排,對發現的問題逐項落實整改,及時跟蹤問責,將違法行為整治在萌芽階段。
三是溝通協調,齊抓共管,共謀安全大局。探索建立常態化溝通協作機制,邀請相關部門定期召開食品安全工作聯席會議,共同研判探討食品安全執法中的問題。集中打擊、整治相關犯罪行為,把保障食品安全作為各單位的共同責任,形成各部門齊抓共管一盤棋的局面。建立健全涉食品類案件行政執法與刑事、民事司法銜接信息共享平台,實現資源共享。
四是狠抓猛打,常態落實,杜絕重操舊業。嚴格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相關規定,對有過行政、刑事處罰前科經營者建立數據台賬。對於判處禁止令的緩刑人員,督促社區矯正部門加強監管,對嚴重違反禁止令的人員及時建議收監執行。對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經營者,注銷其相關資質,由市場監督管理局將其列入食品行業禁止從業人員名單,限制再次從事食品生產經營活動。(郭春平 蘇穎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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