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醉駕案件有盲區
沁水縣檢察院:“大數據+監督”合力鎖定“漏網之魚”
辦理醉駕案件有盲區
沁水縣檢察院:“大數據+監督”合力鎖定“漏網之魚”
山西新聞網法治頻道訊 近年來,“醉駕”案件佔比一直很大,佔審查起訴受案總量的50%,其中2020年為58.6%、2021年為49.7%、2022年為40%。尤其在全縣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國有企業工作人員中時有發生,嚴重影響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和干部形象。
“我們通過調取社保信息、黨員信息,對黨員干部、公職人員酒駕醉駕等違紀違法行為進行篩查。”近日,沁水縣人民檢察院檢察人員在辦理一起醉駕案件中發現涉案人員存在未如實告知身份信息的情況,如涉及公職人員身份未核實,則會使公職人員僅受到刑事處罰而逃脫紀律處分,影響酒駕法規的威懾效應。
基於此,今年6月,檢察人員計劃核查黨員干部、公職人員酒駕醉駕等違紀違法行為數據,在核查時,發現公安局提供的人員數據非常龐大,核實起來較為繁瑣,在涉案人員的身份核查上存在一定盲區。
為提高醉駕案件中涉案人員身份信息准確性,沁水縣檢察院主動作為,堅持“小案件不小辦”,自主構建數據模型,利用檢察業務應用系統獲取近三年受理的294件公職人員醉駕案件數據,深入縣人社局、審批局調取核實涉案人員的社保繳納信息和工作單位性質信息,查看近年來有無黨員干部、公職人員酒駕醉駕等違紀違法行為的人員未如實告知身份而逃脫黨紀政務紀律處分。
經過擬寫數據設計文檔、演練算法創建數據模型,通過數據碰撞、比對,發現了2條在偵查階段未如實供述自己職業身份信息的問題線索,也沒及時移送至其所在單位和紀檢監察部門,同時也未被所在單位給予紀律處分。為確定數據比對的准確性,又走訪偵查機關、紀檢監察機關調查了解,發現公安機關確實存在查處“醉駕”犯罪嫌疑人作訊問筆錄時未仔細核查其身份信息的問題,導致部分涉危險駕駛案的公職人員雖然被追究刑事責任,但未將涉案人員的處理情況通報給紀檢監察部門,故沒有受到黨紀政務處分。
針對監督過程中發現的問題,檢察官對辦案過程中程序不規范問題進行了釋法說理,從嚴格審查嫌疑人信息、及時將涉案人員強制措施和處罰情況通報至本人單位、建立與相關職能部門的信息核查常態化工作銜接機制等方面向公安機關提出檢察建議。
為督促公安機關依法規范履職,沁水檢察院又主動邀請公安機關、紀檢監察部門等相關人員召開座談會,共商涉案人員身份信息准確的重要性,就“醉駕”案件辦理過程中存在的爭議、焦點問題進行研討,統一了辦案理念。並推動建立由公檢法三家為主,人社局、審批局、組織和紀檢監察部門積極配合的身份信息聯動核查機制,實現涉案人員信息核查常態化、制度化,進一步規范“醉駕”案件辦理。
檢察建議送達后,該院持續跟蹤監督,推動縣公安機關下發《關於逐案逐人核實調查嫌疑人身份的通知》,促進情指中心加快“雲+”等數據庫的建設運用,協調組織、人社等部門完善社保、黨員信息、國企信息等信息的採集錄入,完善辦案程序。
數字監督促發展,創新驅動贏未來。數字檢察不單是手段的革新、工具的升級,更是在整體上推進“數字賦能監督,監督促進治理”的法律監督模式重塑變革。一個數字模型+一紙檢察建議促進共同社會治理,沁水縣人民檢察院將繼續能動落實“高質效辦好每一個案件”,攜手各職能部門,凝聚合力,讓隱藏的公職人員“醉駕”違法信息無處可遁。(劉慧 郭超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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