沁水縣檢察院民事、行政檢察齊發力共繪營商環境“法治卷”
沁水縣檢察院民事、行政檢察齊發力共繪營商環境“法治卷”
山西新聞網法治頻道訊 為促進企業健康成長,更好地服務保障沁水高質量發展,沁水縣檢察院始終把營商護商的理念貫穿在民事、行政檢察工作中,辦理民事檢察監督案5件,行政檢察監督案4件,為企業挽回損失8萬余元,多措並舉為法治化營商環境提供堅強司法保障。
一是強化訴訟監督,以監督促規范。牢固樹立精准監督理念,重點監督涉企生效裁判,打擊虛假訴訟以維護企業合法權益。在辦理河南某建筑公司與沁水縣某村委建設工程合同糾紛民事監督案中,針對建設工程領域合同簽訂不規范亂象頻發,偽造、冒用等違法行為屢禁不止問題,通過向人民法院制發再審檢察建議,啟動再審程序,監督糾正因偽造公章、冒名簽訂合同並起訴引發的虛假訴訟案件,以維護被冒名起訴公司的合法權益,同時建議人民法院對建筑領域訴訟案件加大審查力度,以審判促規范,為建筑領域打造良好的營商環境,維護建筑企業合法權益。
二是提升息訴能力,以和解促法治。將“楓橋經驗”融入到監督實踐中,探索“和解+普法”的和解息訴新方法,把溯源治理做深做實。在企業涉訴頻發的勞動爭議、買賣合同糾紛等支持起訴、民事監督案件中,充分運用社會多元化解機制,開展民事檢察和解息訴工作。如在辦理崔某與某環衛大隊勞動糾紛案件中,堅持在息訴中普法,在普法中息訴,一方面促成和解息訴,助力企業擺脫訴累,輕裝上陣搞建設,另一方面以案普法,以法促治,為企業答疑解惑,引導企業在法治化道路上穩步前行。
三是聚焦市場監管,以治理促公平。強化行政檢察能動監督、精准監督、系統監督理念,扎實推進“行政檢察監督依法護航法治化營商環境”專項活動,形成市場監管領域“個案-類案-社會治理”監督模式,以行政審批服務管理局不當履職導致商戶惡意變更登記以逃避處罰、破壞公平競爭案件為抓手,利用大數據篩查發現類案監督線索5條,並挖掘該類案件背后存在審管信息不暢問題,圍繞審管信息壁壘發出社會治理類檢察建議,補漏洞、暢渠道,杜絕破壞市場公平競爭現象再次發生,為公平的營商環境提供“檢察產品”。
四是深化爭議化解,以化解促發展。建立健全行政爭議訴前化解工作機制,構建以行政復議案件為支點,檢察機關、復議機關與行政機關協同化解新模式。對企業因行政處罰提起行政復議案件,堅持“一案一分析、一案一研判、一案一化解”,充分運用檢察機關的調查核實權,查明處罰事實,發掘爭議根源,協同復議機關審查行政機關具體行政行為的合法性與合理性,在合法基礎上,促使行政機關充分考慮企業自身的主觀過錯程度及實際經營情況,以“教育為主、懲罰為輔”的原則,適當降低處罰金額,與企業達成調解協議,保証企業正常運營。(王東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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