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店法院公開宣判兩起毒品犯罪案件
小店法院公開宣判兩起毒品犯罪案件
山西新聞網法治頻道訊 近日,太原小店法院對涉嫌販賣毒品罪的兩案兩人進行公開集中宣判,充分展示打擊毒品犯罪的決心和成果,有力震懾潛在毒品犯罪分子,加強全民禁毒宣傳教育,營造全社會濃厚禁毒環境。
朱某某販賣毒品一案
2021年3月25日,被告人朱某某在霍州市某村接到其老板的電話,按指示將30余克冰毒拿上到太原交給聯系好的買家。當日18時許,朱某某在太原市小店區怡和巷被民警抓獲,民警當場從其身上查扣疑似毒品55小包(已被扣押),淨重31. 89克。

經太原市公安司法鑒定中心鑒定:從被查扣的疑似毒品中檢出甲基苯丙胺成分。經查,被告人朱某某幫助老板售賣毒品,非法獲利4000余元。
經審理認為,被告人朱某某明知是毒品甲基苯丙胺(冰毒)予以販賣,數量達31. 89克,其行為構成販賣毒品罪。公訴機關指控的罪名成立。
被告人朱某某系毒品再犯,應當從重處罰﹔其自願認罪,可以酌情從輕處罰。本案系漏罪,應數罪並罰。根據被告人朱某某的犯罪事實、性質、悔罪表現等情節,法院認定:一、被告人朱某某犯販賣毒品罪,判處有期徒刑12年,並處罰金50000元﹔與原犯販賣毒品罪,判處有期徒刑15年,並處罰金55000元,數罪並罰﹔決定合並執行有期徒刑20年,並處罰金105000元。二、繼續追繳被告人朱某某的違法所得4000元,予以沒收,上繳國庫﹔三、已扣押的毒品由偵查機關依法處理。
閻某販賣毒品一案
被告人閻某在珠海市戒毒期間與楊某某、黃某某夫婦二人相識,從2019年至2020年底,閻某多次向楊某某等人轉賬匯款,而楊某某多次向閻某快遞“生鮮凍魚”“草藥”包裹。

2020年4月6日,廣東省徐聞縣公安局禁毒大隊在楊某某、黃某某寄給閻某的快遞包裹中查獲夾帶在鮮魚中的海洛因10.16克、甲基苯丙胺0.23克。閻某2020年4月4日14時1分向楊某某微信轉賬8200元。
另查明,2020年12月16日20時許,在太原市尖草坪某小區,閻某將兩包海洛因共2克以3200元賣給某某。
經審理認為,被告人閻某以販賣為目的購買毒品海洛因12.16 克、甲基苯丙胺 0.23 克,其行為已構成販賣毒品罪。公訴機關指控罪名及事實成立。
被告人閻某在刑滿釋放5年內再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系累犯,應當從重處罰。根據被告人閻某的犯罪事實、性質等情節,法院認定:一、被告人閻某犯販賣毒品罪,判處有期徒刑7年6個月,並處罰金 50000 元。二、繼續追繳被告人閻某違法所得 3200元,予以沒收,上繳國庫。
此次公開集中宣判,是小店法院開展“禁毒法治宣傳”活動的重要舉措,彰顯了對涉毒案件零容忍的態度和依法從嚴從快判決毒品犯罪分子的決心,通過集中宣判等形式,廣泛深入地開展禁毒宣傳教育,不斷增強民眾自覺抵制毒品的意識和能力,牢固樹立“健康人生,綠色無毒”生活理念。
下一步,小店法院將繼續踐行司法為民服務理念,深入開展禁毒宣傳工作,著力提高群眾禁毒意識,依法嚴懲毒品犯罪,嚴厲打擊和震懾毒品犯罪,積極延伸司法服務職能,從源頭上增強群眾自覺抵制毒品意識,為守護無毒淨土貢獻法院力量。(李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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