陽城縣檢察院:“檢察建議+法治講座”,保障重點工程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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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西新聞網法治頻道訊 晉陽高速公路改擴建工程是省、市重點工程項目,也是山西省第一條四車道改八車道高速公路。由於工程路線較長,工地堆放鋼筋建材的安全是個難題。陽城縣人民檢察院在辦理一起晉陽高速改擴建工程工地附近村民多次盜竊工地建材案件時,通過“檢察建議+法治講座”方式確保小案精辦,做好法治宣傳,參與綜合治理。

  制發檢察建議書

  陽城縣檢察院在辦理盜竊案件時發現,晉陽高速改擴建工程工地附近某村村民由於法治意識淡薄、貪小便宜心理作祟,多次實施盜竊行為。為切實提高村民法治意識,保障和服務重點工程建設,陽城縣院主動向晉陽高速改擴建工程工地沿線村委制發了檢察建議,建議某村全面落實法治宣傳責任,主動宣傳法律、法規、國家政策和重點工程的意義,同時豐富群眾業余文化活動,做實做細“三零”村創建工作。某村收到檢察建議后積極整改,主動宣傳,營造了良好的法制環境。

  開展法治座談會

  送達檢察建議的同時,承辦檢察官在某村開展了法治座談會,邀請該村村委、村民代表等人員參加,以本次盜竊案件為引,就盜竊、危險駕駛、尋舋滋事等常見違法犯罪活動的相關規定進行講解,以案釋法,進行了法治宣傳,努力將法治建設延伸到“最后一公裡”。

  檢察官說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

  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凶器盜竊、扒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盜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三條規定,2年內盜竊3次以上的,應當認定為“多次盜竊”。

  檢察官提醒

  莫伸手,伸手必被抓!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凶器盜竊、扒竊,及盜竊公私財物達到數額較大標准的,均構成盜竊罪!

  嚴防范,小心無差錯!不論單位還是個人,一定要提高警惕,做好防范措施,不給犯罪分子可乘之機,保護好自己的財物!(翟晨韻)

(責編:程峰玲、郗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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