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賬戶信息就能“躺著”賺錢?別被套路了!
提供賬戶信息就能“躺著”賺錢?別被套路了!
山西新聞網法治頻道訊 “當時剛剛參加完高考,在家沒事做,得知通過銀行卡、微信、支付寶等就能‘躺著’賺錢,就把自己的有關信息提供給了他們,而且還和身邊的同學朋友炫耀,沒想到自己已經犯法。直到被公安、檢察院叫去作筆錄,在檢察院參加公開聽証會時,自己對幫助電信網絡犯罪活動罪和整個案件才有了更深刻的認識,現在回想起來依舊很后悔。在檢察院對我們作出了相對不起訴決定后近1年的時間內,我時刻提醒自己要摒棄貪小便宜的心,認真學習,同時也時常告知身邊的同學朋友不要輕信‘躺著’賺錢的宣傳。”這是近期陵川縣檢察院在對李某某、薛某等81人詐騙、幫助電信網絡犯罪活動案中3名涉案在校大學生進行電話回訪,了解其在相對不起訴后學習生活情況並開展法治教育時的一段對話。
基本案情
2021年4月至7月間,被告人李某某、朱某某、劉某某、王某某等人為獲取非法利益,或線上聯絡、或線下共謀,通過“蝙蝠”、Telegram(俗稱“紙飛機”)等聊天軟件聯系境外詐騙分子,並糾集同鄉薛某、黨某某、劉某某,同時招攬、雇佣程某某、任某某等人介紹大量銀行卡、手機提供者,在山西省晉城市城區、河南省洛陽市等地,在為躲避偵查而租用或租住車輛、日租房,在其中利用卡主提供的銀行卡、微信及支付寶等第三方支付賬戶幫助境外詐騙犯罪分子轉移詐騙款項。
經查,本案被告人參與收取轉移至境外詐騙款項涉及河南省、江蘇省等31個省、市所轄的370個縣(市、區)650名被害人,有証據証明詐騙資金上千筆,金額高達3265萬余元。詐騙方式有投資理財、刷單返現、博彩投注、購物返利、充值返現、購物券返現、裸聊被騙、貨幣期貨交易、商品代購、數據維護、水果批發、生物疫苗投資、冒充公檢法詐騙等。
檢察履職
精准認定案件性質,精准認定涉案金額。
提前介入偵查。2021年7月,公安機關對王某某、劉某某等6人提請批准逮捕,陵川縣檢察院同步介入案件偵查,引導公安機關開展偵查,將涉案金額從最初認定的178.3527萬元提升到3265萬余元﹔將涉案人員從最初的6人擴大到81人,追捕1人,核實外地偵查機關採取強制措施36人,提請發起全國集群戰役擬抓捕外省市人員428人﹔依據各犯罪嫌疑人的涉案數額和情節,綜合評價其社會危險性,依法批准逮捕17人,建議公安機關取保候審64人。
自行補充偵查。對於專門招攬、組織、使用他人提供的銀行卡、第三方支付賬戶為境外詐騙犯罪團伙提供收取轉移詐騙資金通道,形成較為穩定協作關系行為的人員,自行補充偵查相關境外聊天截圖、為境外轉移資金次數、頻率等內容﹔針對涉詐騙款項進行逐筆梳理,資金流向追根溯源,建立“指控資金數字化模塊”,做到每一筆被騙資金均有“被害人陳述、銀行卡對接、轉至特定銀行卡兌換虛擬貨幣、轉至境外”的全面資金鏈條銜接,排除合理懷疑,精准認定涉案金額。
依法懲治犯罪。堅持主客觀相統一原則,結合行為人的認知能力、既往經歷、行為次數和手段等,全面審查行為人與境外分子聯絡、幫助轉移資金數額、次數、頻率等証據,對於專門招攬、組織、使用他人提供的銀行卡、第三方支付賬戶為境外詐騙犯罪團伙提供收取、轉移詐騙資金,形成較為穩定協作關系行為的人員,依法認定李某某、薛某等9人為詐騙罪﹔對於僅出租、出借銀行卡、微信、支付寶等第三方支付賬戶或者介紹他人出租、出借,獲取非法利益,而沒有參與收取、轉移詐騙資金的行為人,依法認定其余72人為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以確鑿証據精准定性各環節、各層級的犯罪。
精准懲罰涉案罪犯,精准開展源頭防控。
注重落實寬嚴相濟刑事政策。全方位考量涉案數額和認罪認罰等情節,確定“涉案金額在立案標准3倍以下、無犯罪前科、無介紹他人情形、在校大學生、殘疾人、初犯、偶犯且自願認罪認罰、積極退繳違法所得”等相對不起訴標准,通過召開聽証會等方式,對34名行為人作出了相對不起訴決定﹔並通過擬定一年回訪期限、每月定期回訪被不起訴人的方式,加強對被不起訴人的行為監督和法治教育。
注重維護人民群眾合法權益。加大追贓挽損力度,針對“跨境電信網絡詐騙犯罪環節多、層級多、人員多,大量被騙款項在短時間內被收取轉移至境外,特別是有的詐騙犯罪分子在境外尚未歸案”等情況,從各環節、各層級、各行為人資金賬戶、獲利情況入手,倒查資金流向,核定獲利數額,及時凍結涉案款項,收繳獲利贓款,共追繳違法所得210677元,全部上繳國庫。
注重治理電信網絡詐騙犯罪。強化部門溝通,推動溯源治理,針對“打擊治理電信網絡詐騙犯罪部門間協作不強、信息不通暢”等問題,組織人民銀行、公安機關等5家單位召開聯席會議並會簽協作文件,構建了信息共享、線索研判及移送、案件會商及類案分析、協作配合、風險防控、問題通報、以案倒查、普法宣傳等10項機制。針對“涉案8加金融機構存在存在監管不力”等問題,聯合晉城市檢察院制發綜合治理類檢察建議,就風險提示義務落實到位、從嚴審核個人開卡用途等4個方面提出改進建議,推動“斷卡”行動的源頭打擊和行業治理。
2022年7月,陵川縣人民法院以犯詐騙罪對李某某、薛某等9人分別判處五年六個月至十三年六個月不等有期徒刑,並處2萬元至30萬元不等罰金﹔以犯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對其余38名被告人分別判處拘役三個月至有期徒刑一年七個月,並處罰金1000元至5000元不等的刑罰,適用緩刑29人。
案件辦理過程中,陵川縣檢察院堅持以“高質效辦好每一個案件”為基礎,聚焦打擊重點、辦案難點、案件特點和治理堵點,精准認定案件性質、認定涉案金額、懲罰涉案罪犯、開展源頭預防,以依法能動檢察履職辦好該起跨境電信網絡詐騙案。
檢察官提醒
本案中的3名在校大學生誤入歧途時剛剛結束高考,得知“出借”銀行卡可以賺錢,雖明知會被用作非法用途,仍將出租出借自己使用的銀行卡或其他支付結算賬戶。高考剛剛結束,在此提醒每個公民,特別是即將步入大學校園的高中生們,切勿為蠅頭小利出租、轉借和出售銀行卡,若銀行卡一旦丟失,應及時挂失補辦,以免給不法分子可乘之機。
(孫燕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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