陵川縣法院禮義法庭調解一起承攬合同糾紛案
近20年的糾紛得以圓滿解決
陵川縣法院禮義法庭調解一起承攬合同糾紛案
近20年的糾紛得以圓滿解決
山西新聞網法治頻道訊 日前,陵川縣人民法院禮義法庭審結一起承攬合同糾紛案件。庭前調解過程中,某村委干部擔當盡責,與原告石某達成調解,近20年的糾紛得以圓滿解決。
案情簡介
2003年,村民石某承攬了村委的水泥路工程,當年完工並經村委驗收合格。因工程資金不足,村委承諾分期償還工程款項,其后數年間給付部分工程款。時間過去近20年,村委尚欠52230元。此間由於村干部多次變動,石某多次催要,村委仍未支付剩余款項,石某將某村委訴至法院。
考慮到案件時間久遠,承辦法官多次前往相關部門調查取証,在查明案件事實后,組織雙方進行調解,釋法明理,曉以利害。雙方平和理性地進行了商談,村委干部主動盡責,石某表示理解村委的難處,雙方互諒互讓,達成調解協議,陳年舊案得以妥善處理。
調解意見
村委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止每年年底前分別支付原告石某修路工程款10000元,再於2027年12月31日前支付原告石某剩余修路工程款12230元。
法官說法
村民委員會作為基層群眾自治型組織,《民法典》規定其作為特別法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訴訟主體資格,能夠獨立享有民事權利、履行民事義務、承擔民事責任。本案中村委干部的表現做到了在其位、謀其政、任其職、擔其責,營造了誠信履約的良好風尚。石某根據村委的履行能力,在互諒互讓、自願合法原則的基礎上,於法庭的主持下和村委達成了一致的調解意見,致使本案得以調解解決,做到了案結事了,定紛止爭。( 翟祥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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