陵川:“花甲”訴“古稀” 村委設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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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新聞網法治頻道訊 近日,年逾花甲之年的張某訴已越古稀之年的郭某、李某兩起承攬合同糾紛案在陵川縣某村委開庭,村委參與、法官說法、現場調解、當場履行,因拖欠維修費致雙方近5年的矛盾得以圓滿解決。

2019年,郭某、李某的房屋被陵川縣附城村委列入危房修繕名單,在村委的組織下,由張某對郭某、李某所住房屋屋頂進行修繕。修繕完畢后,郭某、李某以修繕質量不達標准為理由,尾款遲遲不予支付。

在村委多次協調未果后,張某將郭某、李某訴至法院。承辦法官考慮到張某已經六十有余,郭某、李某年逾古稀,且均腿腳不便。為避免出行風險,降低訴訟成本,減少訴累,陵川法院附城法庭遂將庭審定在當事人所在地附城村委。

在查明事實,了解到拖欠尾款原因,厘清法律關系、明確責任承擔等具體情況后,承辦法官積極協調村委共同參與調解,通過背對背、面對面方式,既釋法,又講理,最終達成調解協議,郭某、李某當場一次性向張某支付修繕尾款,雙方握手言和。

民生無小事,枝葉總關情。案件雖小,但用心最深。該起案件的成功調解妥善化解了原、被告的矛盾,達到了案結事了人和的社會效果和法律效果。這是陵川縣人民法院踐行“四最”理念就地解紛、貫徹“司法公正感受度深化年”工作理念、發揚新時代“楓橋經驗”的又一生動實踐。(鄭晉圓) 

(責編:李書江、郗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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