陵川:法拍秩序須遵從 惡意競拍必受罰

山西新聞網>>法治頻道>>法檢新風

時 間
/
分 享
評 論

  山西新聞網法治頻道訊 司法拍賣是人民法院實施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實現被執行人財產變現的重要強制執行措施之一。然而,竟有人漠視法律,企圖在競拍中投機乃至公然挑戰既定法律權威的確定秩序,此類行為必將受到嚴厲處罰。

  近日,陵川法院就對這樣一起行為作出了處罰決定。

  基本案情:陵川法院執行局在執行過程中依法拍賣位於崇文鎮某村一處農村宅基地房屋,並在拍賣公告中特別提示需要具備本村村民組織成員資格,且符合“一戶一宅”要求者為競拍條件。

  公告期間,曹某某明知自身不具備該村村民組織成員資格,卻對公告置之不理參與競拍,於4月初以起拍價拍得該房(尚未交納尾款),最終直接導致了該次拍賣結果不符合相關法律規定的條件而撤銷,惡意擾亂了法院司法拍賣的正常程序。

  拍賣結束后,曹某某到院接受詢問,其對自身並不具備拍賣資格而參與競拍的事實表示確認並寫出書面檢查。承辦法官當即對其進行批評教育,並鑒於其能具結悔過且未造成經濟損失,酌情從輕處罰,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八條和一百一十九的相關規定,決定對其罰款3000元。

  法條鏈接:按照《民法典》,農村宅基地隻能在村集體內部流轉,《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條“農村村民一戶隻能擁有一處宅基地”。

  法官講法:網絡司法拍賣是為實現申請人勝訴權益,依法高效處置被執行人財產的重要強制措施,具有不容挑戰的嚴肅性和權威性,所有程序均有嚴格法律依據。競拍人在參與司法拍賣前,應本著誠實守信的基本原則,詳細了解相關競拍規則和法律后果。任何擾亂司法秩序的人,人民法院都將依法予以處罰。同時,也提醒廣大群眾,法拍資產公告要求均系依法設定,毋需憑空揣測,更不要輕信所謂“內幕消息”“暗箱操作”等謠言,若受到不當利誘干擾,應妥善保留証據,及時向拍賣法院舉報。(李佩軍)

(責編:程峰玲、郗濤)

山西日報、山西晚報、山西農民報、山西經濟日報、山西法制報、山西市場導報所有自採新聞(含圖片)獨家授權山西新聞網發布,未經允許不得轉載或鏡像﹔授權轉載務必注明來源,例:"山西新聞網-山西日報 "。

凡本網未注明"來源:山西新聞網(或山西新聞網——XXX報)"的作品,均轉載自其它媒體,轉載目的在於傳遞更多信息,並不代表本網贊同其觀點和對其真實性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