晉城建立政府採購失信懲戒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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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法制報訊(記者 郭志平)為深化政府採購“放管服效”改革,加快推進政府採購領域信用體系建設,晉城市財政局近日印發《晉城市財政局關於建立政府採購失信懲戒機制的通知》,旨在建立以信用為核心的監管方式,進一步規范政府採購活動,優化營商環境。

該《通知》根據政府採購相關法律法規和社會公序良俗、誠實信用原則等界定了政府採購違法失信行為情形,明確了政府採購違法失信懲戒對象、懲戒措施、懲戒部門,涵蓋適用范圍、失信界定、失信懲戒、懲戒結果應用、懲戒信息管理、失信懲戒修復和其他事項七部分內容。通過對政府採購活動的參與主體(包括採購人、採購代理機構、評審專家、供應商)誠信或失信行為的記錄、發布和應用,運用法律、行政、經濟和道德等手段,為信用加碼、遏制失信行為,推動形成誠信者受益、失信者受損的機制。

(責編:李書江、郗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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