晉中市公安局原黨委委員、副局長李劍峰被開除黨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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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晉中市紀委監委對晉中市公安局原黨委委員、副局長李劍峰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李劍峰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紀法底線失守,不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金,在操辦其子婚禮中借機斂財,違規擁有非上市公司股份,退休后違規接受聘任﹔搞權錢交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煤礦火工品供應、案件辦理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並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李劍峰嚴重違反組織紀律和廉潔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性質惡劣,情節嚴重,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晉中市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晉中市委批准,決定給予李劍峰開除黨籍處分,按照規定相應調整其享受的待遇,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職務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並移送。

李劍峰簡歷

李劍峰,男,漢族,1958年6月生,山西柳林人,大專學歷,1985年5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76年2月參加工作。

1995年5月任壽陽縣公安局局長﹔

2002年3月任晉中市公安局黨委委員、副局長﹔

2017年6月被免職﹔

2018年7月退休。      

(晉中市紀委監委)

(責編:李書江、郗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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