陽泉市人民檢察院原正處級檢察員李錦憲被開除黨籍
陽泉市人民檢察院原正處級檢察員李錦憲被開除黨籍
日前,經陽泉市委批准,陽泉市紀委監委對陽泉市人民檢察院原正處級檢察員李錦憲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李錦憲身為黨員領導干部,人民檢察官,本應對黨忠誠,捍衛法律權威,堅持廉潔操守,但其無視黨的紀律要求,未經組織批准出入國(境),違規收受禮金和消費卡,在操辦婚喪喜慶事宜中借機斂財;甘於被“圍獵”,大肆進行權錢交易,利用職務便利以及其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在推行商品、煤炭運輸、廠礦復工復產、煤礦安全事故處理、安排工作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巨額財物。
李錦憲嚴重違反黨的組織紀律、廉潔紀律,違反國家法律法規,構成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經陽泉市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陽泉市委批准,決定給予李錦憲開除黨籍處分;按規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並移送。
陽泉市紀委監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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