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實“四個到位” 構建“六大機制” 開展“兩大活動”

絳縣司法局有效推進社會矛盾糾紛調處化解中心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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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新聞網法治頻道訊 2019年以來,絳縣司法局落實“四個到位”,構建“六大機制”,開展“兩大活動”,有效推進鄉村兩級矛盾糾紛調處化解中心建設,充分夯實了社會穩定基礎,切實提高了基層治理能力和水平。截至目前,全縣共排查受理社會矛盾糾紛762件,化解調處746件,佔比97.9%,無民轉刑案件發生,無群體性械斗引發的激化性社會矛盾糾紛發生,為“四宜絳縣”建設營造了和諧穩定氛圍。

一、強基礎,落實“四個到位”

(一)組織領導到位。以“三零”創建為契機,鄉村兩級普遍成立了一把手為組長的矛盾糾紛調處化解中心建設領導小組,納入重要議事日程,與經濟社會發展同部署、同推進、同考核。

(二)網絡覆蓋到位。在鄉鎮,依托綜治中心或司法所建立矛盾糾紛調處化解中心,合理設置“一窗五崗兩室”8個功能區,即,一窗:信訪接待窗口,五崗:人民調解、行政調解、司法調解、法律咨詢、法律援助,兩室:人民調解室、心理疏導室。在村中心,採用“3+X”模式,即:糾紛受理、人民調解、法律服務+法律援助等拓展職能,形成“一中心多功能”的服務格局。

(三)隊伍建設到位。一是配齊配強調解力量。全縣共配備專職人民調解員14名,兼職調解員769名。建立個人品牌調解室11個,“巾幗調解團”9個,“和事佬”調解小分隊20個。二是建立調解人才庫。吸收退休干警、律師、“兩代表一委員”以及相關部門、行業的政策專家36人,建立起調解人才庫。三是強化業務培訓。去年以來,縣鄉兩級先后組織開展調解員培訓會25場次,培訓1500余人次﹔組織網格員培訓會32場次,培訓700余人次。

(四)人財物保障到位。絳縣縣委縣政府高度重視新時期人民調解工作,優先落實了30萬元調解工作經費、10萬元鄉村中心建設經費。全縣調解員工作補助全部發放到位。

二、重長效,構建“六大機制”

(一)建立排查機制。堅持定期排查與專項排查、重點排查相結合,做到了鎮不漏村,村不漏戶,戶不漏人,“抓早、抓小、抓苗頭”,及時捕捉,准確研判,全面把握矛盾糾紛的動態情況。

(二)完善研判機制。定期組織基層調解員對矛盾糾紛調解典型個案進行分析研判,通過交流、討論、點評等互動形式,深入探討,形成指導性意見,推進調解。

(三)強化運行機制。在村級矛盾糾紛調處化解中心,實行“三簿一卡”制。“三簿”即社會矛盾糾紛登記簿、社會矛盾糾紛調處化解登記簿、社會矛盾糾紛研判記錄簿。“一卡”即矛盾糾紛分流卡,對調處不成的,移送到鄉鎮調解中心。在鄉鎮矛盾糾紛調處化解中心,落實 “三簿一卡一台”制,“三簿一卡”與村相同,“一台”指社會矛盾糾紛調處化解點員台。對鄉鎮窮盡辦法仍達不成協議的,由縣級中心派員或協調相關部門下派鄉鎮或矛盾糾紛事發地進行調處。

(四)規范化解機制。健全完善了案件受理、全程引導、案件移送、聯調聯動、疑難糾紛會商、協議確認、信息反饋等一系列制度。對排查發現或群眾申請的矛盾糾紛,由屬地村、鄉鎮中心、縣級分層逐級調處。最大限度地實現糾紛受理流轉、移送委托調處“一站式一條龍服務”,做到矛盾糾紛“一站式接收,一攬子調處,閉環式流轉,全鏈條解決”。

(五)落實回訪機制。對調處的細小糾紛通過電話回訪落實,調處的一般矛盾糾紛由專人督促落實,調處的重大矛盾糾紛由專人跟蹤落實,防止糾紛反復和矛盾升級。

(六)激活對接機制。暢通了矛調中心與司法所、派出所、法庭、信訪局等聯席會議單位的聯系渠道,人民調解、行政調解、司法調解同向發力,實現對調解工作的無縫對接,整體聯動,協調解決矛盾糾紛。

三、促提升,開展“兩大活動”

(一)法治宣傳活動。利用“4.15國家安全日”“6.26國際禁毒日”“非法集資宣傳月”“12.4國家憲法宣傳周”等重要時間節點,走村入戶發放各類法治宣傳冊,同時通過版面宣傳、標語宣傳、媒體宣傳、牆體宣傳,以及“三零‘安康杯’”競賽、“法治郵路進村”、“循法信法、依法辦訪”和文藝宣傳小分隊進村等全方位、多元化的宣傳,營造起濃厚的“有糾紛找調解”的法治宣傳氛圍,有效提高了群眾的知曉率和參與率,拓展了矛盾糾紛調處化解“活力”。

(二)“調解七進”活動。以“調解七進服務三零”為載體,要求人民調解主動作為,“進網格”“進物業”重點排查化解婚姻鄰裡糾紛,“進連鎖企業”“進綜超市場”重點排查化解與百姓生活密切的生產消費領域糾紛,“進法庭”“進派出所”“進信訪大廳”重點協助排查化解矛盾集中領域糾紛。以設室、挂牌、亮標、值班“四有”為抓手,充分發揮人民調解在排查化解沖突糾紛中的基礎性作用,最大限度把矛盾糾紛解決在基層、吸附在當地、消除在萌芽狀態。(張至善)

(責編:程峰玲、郗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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