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訂這幾類勞動合同須慎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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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法制報訊 找到工作后,勞動者要和單位簽訂勞動合同。有幾類合同一定要慎重簽訂。

口頭合同。勞動合同法有規定,非全日制用工雙方當事人可以訂立口頭協議,比如“小時工”。但是,如果用人單位是全日制用工,就應該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口頭勞動合同是不允許的。

抵押合同。勞動合同法明確規定,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不得扣押勞動者的居民身份証和其他証件,不得要求勞動者提供擔保或者以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如果遇到這樣的單位,可以向勞動監察部門舉報。

簡單合同。在簽訂勞動合同時,勞動者一定要看清楚合同條款。

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二)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証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証件號碼﹔(三)勞動合同期限﹔(四)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五)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六)勞動報酬﹔(七)社會保險﹔(八)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九)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此外,還可以約定試用期、培訓、保守秘密、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項。這樣,勞動者一旦和單位發生糾紛,可以按合同約定要求補償。(陳佳樂)

(責編:程峰玲、郗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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