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定縣公証處出具我省首份適用輕微刑事案件賠償保証金提存公証
平定縣公証處出具我省首份適用輕微刑事案件賠償保証金提存公証
山西新聞網法治頻道訊 近日,平定縣檢察院對一起過失致人死亡案件適用輕微刑事案件賠償保証金提存制度。這是繼平定縣公安局、檢察院、法院、司法局於今年3月16日聯合出台《輕微刑事案件適用賠償保証金提存制度規定(試行)》(后簡稱《規定》)后,對該《規定》的首次司法實踐案例,也是我省公証行業出具的首份適用刑事保証金提存制度的公証書。
本案中,犯罪嫌疑人郗某甲在妻子突發急病的情況下,未及時撥打“120”急救電話並送醫,因其未能履行法律規定的扶助義務導致劉某某在家中死亡。案件辦理過程中,承辦檢察官考慮到郗某甲認罪悔罪態度較好,並積極表明賠償意願,符合輕微刑事案件賠償保証金提存制度的適用條件。為化解雙方矛盾,教育挽救犯罪嫌疑人,保障犯罪嫌疑人和被害人的未成年子女利益,依照犯罪嫌疑人家屬申請,平定縣檢察院主持召開聯席會議,邀請犯罪嫌疑人的家屬、辯護人、被害人的家屬及訴訟代理人等人參加,通過釋法說理,最終雙方在提存程序、提存方法、提存金額等方面達成一致意見。通過平定縣公証處的密切配合,已成功辦理賠償保証金存入事宜。承辦檢察官組織召開聽証會,聽取了被害人家屬、偵查機關及辯護人的意見后,及時開展羈押必要性審查工作,對郗某甲變更強制措施為取保候審。目前,該案已提起公訴。
平定縣公証處與平定縣檢察院率先適用刑事案件保証金提存制度,不僅是貫徹落實少捕慎訴慎押、寬嚴相濟刑事司法政策的重要制度,也是積極化解社會矛盾、保障當事人合法權益的有效手段,更是公証介入檢察輔助領域的一次有益嘗試。既有效保障了輕微刑事案件中犯罪嫌疑人獲得非羈押訴訟的權利,也保障了被害人獲得民事賠償,在化解社會矛盾中起到了積極作用。(李書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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