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城縣檢察院:督促接受家庭教育指導 筑牢未成年人家庭保護防線
交城縣檢察院:督促接受家庭教育指導 筑牢未成年人家庭保護防線
山西新聞網法治頻道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第十六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家庭教育促進法》第十四條、第十七條、第四十九條規定,責令你們自2022年1月12日至2022年9月12日止,每月接受至少1次、每次不少於1小時的家庭教育指導。”

1月12日,交城縣人民檢察院對一起異地幫教的附條件不起訴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發出自《中華人民共和國家庭教育促進法》實施以來該院首份督促接受家庭教育指導令,要求涉案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家長限期接受家庭教育指導。
該案是呂梁市離石區人民檢察院委托交城縣人民檢察院異地幫教的一起涉嫌盜竊罪的附條件不起訴案件,涉案未成年人明明(化名)伙同其他六名犯罪嫌疑人(已判刑)包車竄至離石區某商業街附近,凌晨進入商業街四家店鋪內盜竊手機三部、信用卡若干、香煙十余盒等,經鑒定,明明盜竊金額共計為36497.8元。交城縣人民檢察院未檢部門在對明明進行幫教活動時發現,明明的父母平時對孩子管教不嚴,尤其是父親長期不和“明明”進行交流,其不依法履行監護職責,怠於履行“督促監護令”義務,又沒有對孩子進行適當的家庭教育,在平時生活中對孩子的關心和教育不夠,當孩子出現不良行為時未及時糾正,致使孩子實施了違法犯罪行為。
為了充分發揮監護人對未成年人的監護、管理、教育作用,有效預防明明再次走上違法犯罪的道路, 2022年1月12日,在呂梁市檢察院的指導和支持下,交城縣人民檢察院聯合團縣委書記宋文燕、縣婦聯主席田艷玲共同向明明的家長送達了量身定制的《督促接受家庭教育指導令》,督促明明的父母每月定期接受家庭教育指導。這是山西檢察機關在探索督促監護令后首次以督促接受家庭教育指導令的方式聯合團縣委、縣婦聯等部門共同開展家庭教育指導專項工作。同時,交城縣人民檢察院和縣成溪社會工作服務中心簽訂了協議,對檢察院涉罪未成年人開展心理疏導、親職教育等工作,社工在進行幫教活動的同時,督促家長履行監護職責,給予孩子更多關心與呵護,以平等的姿態與孩子進行溝通,切實承擔監護人職責,引導孩子走出困境,回歸人生正途。
家庭是人生的第一個課堂,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師。家庭保護是保障未成年人健康成長的基礎。收到《督促接受家庭教育指導令》后,明明的家長對檢察機關表示了感謝,並表示今后每個月會按時配合檢察機關和社工組織的工作,認真學習家庭教育知識,切實履行監護職責,營造良好的家庭環境,教育孩子遵守法律法規,守護孩子健康成長。
交城縣人民檢察院將通過和團縣委、縣婦聯一起合作,邀請家庭教育專家、親職教育指導老師等專業人員成立家庭教育講師團,對失職監護人開展一對一、小組授課等形式的專業家庭指導教育,為未成年人健康成長創造溫馨健康的家庭環境,筑牢未成年人家庭保護的防線。(李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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