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中院成功調解一起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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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新聞網法治頻道訊 長達12年的工程欠款糾紛如何化解?劍拔弩張的當事人緣何握手言和?太原中院近期調解成功的一起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告訴您調解背后的故事。 

近日,太原中院成功調解一起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長達12年的工程欠款糾紛問題得到圓滿解決,妥善化解雙方當事人的矛盾,有效維護了社會和諧穩定。

 質量引糾紛,佔樓激矛盾

2009年原告開發建設太原市某城中村改造項目的工程施工。被告在施工過程中,與原告簽訂《補充協議》,在已完工工程存在重大質量問題的情況下又與原告簽訂《協議書》。原告認為被告在不具備項目要求施工資質的情況下,實際承建了該工程,且私自變更工程計劃,自行安排施工進度,施工質量嚴重不合格,未能完成工程的質量驗收。2013年3月左右,被告以折抵工程款為由佔有原告M座1號住宅樓,雙方因工程質量、返還住宅樓及經濟損失等問題引發劇烈矛盾。

鑒定周期長,審理難度大

該案系遺留案件,立案已經2年多,雙方因工程質量問題發生糾紛,審理期間歷經更換合議庭,並進行了工程質量鑒定及修復方案的制作,該案案情復雜,雙方矛盾突出,在審理中遇到很大的阻力和困難。 

專家來出庭,解紛促調解

承辦法官接收該案后,對案情進行了詳細的分析,並通過多次會見雙方當事人、走訪工程現場,組織鑒定人員進行鑒定說明及質証,了解雙方矛盾產生的根源。通過鑒定專家的耐心解釋與幫助,法官從法律的角度上對案情進行分析。最終歷經十余次調解,法官找准平衡點,使得雙方矛盾最終通過調解解決,訴訟費用減少一半,實現了原、被告在疫情期間的雙贏,真正做到案結事了。(李旭)

(責編:程峰玲、郗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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