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寧縣司法局太古司法所用“土辦法”解開土地“糊涂賬”

山西新聞網>>法治頻道>>司法為民

時 間
/
分 享
評 論

在農村,土地權屬糾紛屢見不鮮,往往因歷史遺留、邊界模糊、土地利用變化等因素而起。如何有效化解這類矛盾,守護鄉村和諧?大寧縣司法局太古司法所積極探索,創新推出“田間調解法”:將調解現場搬到爭議地塊,邀請熟悉鄉情民情的“土專家”和德高望重的“和事佬”參與,用群眾聽得懂的“土話”、信得過的方式,解開疙瘩,化解矛盾。這一做法,有效提升了調解效率和公信力,為維護轄區和諧穩定提供了有力支撐。

紅了臉的鄉鄰:48棵果樹引發的積怨

盛夏時節,太古鎮某村,連片的蘋果園綠意盎然,沉甸甸的果實壓彎了枝頭。然而,果農王某與李某兩家的果園之間,卻橫亙著一道刺眼的“傷痕”--48棵碗口粗的蘋果樹被攔腰砍斷,斷口處凝結的汁液,仿佛一道道難以愈合的傷口,刻在這片原本肥沃的土地上。 

“都是沾親帶故的本家,為了幾棵果樹,至於嗎?”村支書望著滿地狼藉,連連嘆氣。事情還得從2021年說起。當年,合作社統一規劃栽植蘋果樹,王某在與李某相鄰的地界處種下了48棵樹苗。四年精心培育,眼看果樹即將進入盛果期,李某卻突然提出:“地界線上的樹,得一人一半!”王某覺得對方無理取鬧:“當年劃線的時候你咋不說?現在眼紅挂果了來分樹,天下哪有這樣的道理!”

村委會多次調解,從“各分24棵”到“王某補償5000元”,雙方始終僵持不下。李某撂下狠話:“不分樹,就別想有好果子吃!”王某一氣之下,趁著夜色,將48棵果樹全部砍伐。這下徹底捅了馬蜂窩——李某跑到王某家門前,哭天搶地,王某則躲在屋裡,悶頭抽煙。原本和睦的鄰裡,如今見面如同仇人。更棘手的是,近兩年,為方便機械化種植,兩家都對果園土地進行過平整,原本清晰的石樁地界早已不見蹤影,成了一筆說不清的“糊涂賬”。

田間地頭的調解:用“土辦法”啃下“硬骨頭”

“司法所嗎?我要申請調解!再這麼鬧下去,怕是要出人命!”7月15日一大早,太古司法所所長接到了王某帶著哭腔的電話。放下電話,所長立即帶上調解員,拿著卷尺和一沓《農村土地承包法》《民法典》,趕往村裡。

“所長,您可得給評評理啊!”剛到村委會,李某就拿著泛黃的土地承包証沖了上來,“這地界當年就是拿石灰劃的,現在他想獨吞!”王某也不甘示弱:“2021年栽樹的時候,村會計拿著皮尺量的,線是她親手拉的,現在反咬一口!”

司法所工作人員沒有急於下結論,而是拉著兩人來到果園。“樹的事情先放一放,咱們先把地界捋清楚。”他蹲下身子,抓起一把黑土,“蘋果樹適合沙壤土,你們看這土層厚度,明顯是后期平整過的。”隨后,工作人員對照土地確權時的衛星影像圖,又找來當年參與劃界的老會計和兩位八旬老人,現場指認。

“東頭那棵老槐樹還在不?”老會計突然問道。王某眼睛一亮:“在!去年刮大風都沒刮倒!”一行人跟著老會計來到果園東側,隻見一棵老槐樹,靜靜地矗立在田埂邊。“當年劃界的時候,就以這棵樹的樹干為基准點,往西量30步,就是兩家的分界。”老會計一邊說,一邊比劃,“那時候一步五尺,30步正好15丈。”

司法所工作人員用卷尺從樹干西側開始丈量,果然在15丈處,發現了一塊深埋在土裡的半截石樁,正是當年劃界的原始標記!李某看著石樁,突然沉默不語,王某也漲紅了臉:“當年栽樹的時候,圖省事,確實往她那邊挪了兩步……”

情法交融的和解:48棵果樹換來“永久界碑”

“找到了地界,樹的事情怎麼解決?”司法所工作人員將雙方帶回村委會,泡上熱茶。“他砍了我的樹,就得賠!”李某的語氣軟了下來。“是她先想搶我的樹!”王某依舊有些賭氣。

司法所工作人員翻開《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其中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條規定:侵害他人財產的,財產損失按照損失發生時的市場價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計算。這48棵盛果期的果樹,按照今年的行情,每棵至少值1200元,總共57600元。”他話鋒一轉,“但是,李某你主張分樹,也得有法律依據。在明確地界的情況下,越界種植的果樹,對方有權要求移除,而不是直接分樹。”

鄉村治理的啟示: 把“法庭”搬到田間地頭

“這起糾紛的化解,關鍵在於‘三到’:腳到、眼到、心到。”司法所工作人員在調解日志上寫道。太古鎮地處山區,很多時候,法律條文講得再多,不如帶當事人到現場走一走、看一看﹔道理說得再透徹,不如請個老輩人出來評評理、說說話。

夕陽西下,王某和李某帶著家人,在新澆筑的界碑旁培土。司法所工作人員看著這和諧的一幕,掏出手機拍下照片,准備作為下次普法宣傳的生動素材。他們深知,鄉村振興不僅需要產業興旺,更需要鄰裡和睦、鄉風文明,而這,正是基層司法工作者最堅實的腳印。

近年來,太古司法所積極創新“田間調解法”,將調解現場搬到爭議土地旁,邀請“土專家”、“和事佬”參與,用群眾聽得懂的語言、信得過的方式化解矛盾,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周海 李月喜)

(責編:程峰玲、郭麗湘)

山西日報、山西晚報、山西農民報、山西經濟日報、山西法制報、山西市場導報所有自採新聞(含圖片)獨家授權山西新聞網發布,未經允許不得轉載或鏡像﹔授權轉載務必注明來源,例:"山西新聞網-山西日報 "。

凡本網未注明"來源:山西新聞網(或山西新聞網——XXX報)"的作品,均轉載自其它媒體,轉載目的在於傳遞更多信息,並不代表本網贊同其觀點和對其真實性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