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濟市“法院+住建+信訪+調解”綜治中心各職能部門聯動化解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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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3月,馮某等18人來永濟市社會治安綜合治理中心反映與某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之間的購房糾紛。經了解,2019年,某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對某老舊小區開始棚戶區拆遷改造項目。2020至2021年期間,來訪者陸續與該公司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由馮某等購買某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拆遷改造項目中的商品房,並在合同中對商品房的交付時間、付款方式及違約責任等進行了約定。合同簽訂當日,馮某等均向某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交納購房首付款,該公司向馮某等出具了收款收據。后因市場行情變化以及資金短缺等多種原因,某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所涉商品房至今尚未交付。馮某等購房者互加微信后,聚集上訪至永濟市社會治安綜合治理中心。

面對涉及十八個家庭的商品房買賣合同群體性矛盾糾紛,永濟市社會治安綜合治理中心立即按下“中心吹哨,部門報到”快捷鍵,向入駐中心的信訪、住建、法院訴調對接中心、矛盾調解中心等相關部門吹哨,經法院、住建、信訪、司法等入駐部門集體會商,對購房人不同類型的訴請,合理分類,反復磋商,制定個性化解決方案。

最終11名購房者經市訪調對接調委會主持調解,其與某地產開發有限公司達成調解協議:雙方解除商品房買賣合同,該公司按期退還購房款及利息,並申請法院訴調對接事務中心進行司法確認﹔4名購房者同意繼續履行商品房買賣合同,由該公司用已建房屋置換﹔3名不同意前述解決方案的購房者選擇進入法院立案訴訟途徑維權。法院啟用司法確認程序,當天當場完成立案、文書審核並送達到雙方當事人。通過司法確認程序賦予調解協議以法律效力及強制執行力,強有力的保護了購房者的合法權益。

該批商品房買賣合同群體性矛盾糾紛從中心吹哨的快速響應,到多元解紛部門的專業協同,從情理交融的柔性疏導,到“司法確認”的剛性保障,每一環節都是對新時代“楓橋經驗”的完美演繹,每一步都是新時代共建共治共享社會治理格局的關鍵實踐。

(王海濤)

(責編:程峰玲、林曉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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