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子縣南漳鎮:

“四步法”化解矛盾糾紛,筑牢基層穩定防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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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新聞網法治頻道訊 自“化解矛盾糾紛 維護社會穩定”專項行動工作開展以來,長子縣南漳鎮在矛盾調解工作中積極探索、勇於實踐,積累了一些行之有效的經驗做法,為維護社會穩定、構建和諧環境發揮了重要作用。

堅持“先穩控后化解”原則,避免矛盾升級

在面對各類矛盾糾紛時,尤其是涉及重點人群或可能引發群體性事件的矛盾時,始終堅持“先穩控后化解”的原則。例如,對於高風險信訪人員或因生活失意、心態失衡等問題引發的矛盾,調解人員首先通過耐心傾聽、安撫情緒等方式,將當事人的情緒穩定下來,避免其因沖動做出過激行為。在此基礎上,再逐步分析矛盾根源,尋找合理的解決方案。這種做法有效避免了矛盾的進一步激化,為后續的調解工作奠定了基礎。

運用“案例引導法”,增強調解說服力

注重運用“案例引導法”來增強調解的說服力。調解員會根據具體矛盾類型,選取類似的成功調解案例,向當事人詳細講述案例中的矛盾經過、解決方式以及最終結果。通過對比案例中沖動行為的后果與理性解決的好處,引導當事人認識到理性解決問題的重要性,從而促使他們主動配合調解工作。這種以案說法的方式,讓當事人更容易接受調解建議,提高了調解的成功率。

強化“多方聯動調解機制”,凝聚工作合力

南漳鎮充分發揮黨委、政府的統一領導作用,整合派出所、司法所、綜治辦等多部門力量,形成“多方聯動調解機制”。在處理復雜矛盾糾紛時,各部門各司其職又密切配合。例如,對於涉法涉訴類矛盾,司法所提前介入,提供法律咨詢和援助﹔派出所負責維護現場秩序,防止矛盾激化引發治安問題﹔綜治辦則負責協調各方資源,推動矛盾的最終化解。這種多部門聯動的方式,充分發揮了各部門的專業優勢,形成了強大的工作合力,有效提升了矛盾調解的效率和質量。

落實“回訪鞏固法”,防止矛盾反復

矛盾調解並非一調了之,南漳鎮注重落實“回訪鞏固法”,對已調解的矛盾糾紛進行定期回訪。通過電話回訪、實地走訪等方式,了解當事人對調解結果的滿意度,以及是否存在新的矛盾隱患。對於回訪中發現的問題,及時採取措施加以解決,確保矛盾得到徹底化解,防止矛盾反復。這一做法有效鞏固了調解成果,進一步維護了轄區的和諧穩定。

在今后的工作中,南漳鎮將繼續總結經驗、創新方法,不斷提升矛盾調解工作的水平和能力,為維護社會穩定、保障人民群眾的合法權益做出更大的貢獻。(李靜)

(責編:程峰玲、郗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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