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子縣丹朱鎮大京村:

蓋房砸傷起糾紛 人民調解促和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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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西新聞網法治頻道訊 長子縣丹朱鎮大京村趙某與李某不僅是同一個村的好友,還是經常合作建房的伙伴。今年6月李某家計劃收拾自家大門,便將趙某叫去幫忙。但是在施工過程中,因腳手架老舊有點鬆,趙某不小心從架子上摔下來,在摔下來的過程中,趙某眼疾手快從架子上跳了下來,但還是崴了腳。李某和其他工人立即將趙某送到醫院治療,但傷筋動骨一百天,趙某與李某由於賠償損失費產生了糾紛。

  大京村調解員聽說此事后,又向雙方當事人和在場工人了解詳細情況。調解員考慮到雙方當事人為同村村民,平時素有來往、關系密切,既要合理化解糾紛,又不破壞鄰裡和諧是處理此次糾紛的關鍵。本著調解優先原則,調解員迅速組織當事雙方開展調解。

  調解之初,趙某的情緒比較激動,尤其是趙某的兩個兒子。他們認為,他們在外打工,家裡隻有父親一人,現在父親年紀大了,受傷后雖治療及時,但后續一人休養多有不便,而且身體也恢復不到傷前狀態,要求高價賠償。李某也表達了自己的難處,承認趙某在施工過程受傷的事實,但對高昂的賠償數額有異議。

  聽取雙方訴求后,調解員採用“背對背”調解法,分別與雙方當事人反復溝通。一邊對趙某及家人進行情緒安撫,對其因傷索要賠償表示理解,引導其結合實際傷情,在符合法律規定的條件下提出合理的賠償金額;一邊從李某作為勞務接受方的立場出發,理解他們的難處,並結合《民法典》中有關損害賠償的規定,向其闡明應承擔的賠償責任。調解員耐心勸導,法理、情理雙管齊下,雙方的激動情緒逐漸平復,對立情緒逐漸緩和。

  在趙某家裡,調解員組織雙方面對面圍繞賠償數額和給付方式展開針對性調解,促使雙方當場簽訂了調解協議,李某一次性支付了相應賠償款。最終,雙方當事人達成一致意見,握手言和。(張旭)

(責編:程峰玲、郗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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