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勁“上頭”人“上手”,法律上手“銬”自由
長子縣公安局鮑店派出所依法辦理一起因酒后口角毆打他人案件
酒勁“上頭”人“上手”,法律上手“銬”自由
長子縣公安局鮑店派出所依法辦理一起因酒后口角毆打他人案件
近日,長子縣公安局鮑店派出所依法辦理一起因酒后口角引發的毆打他人案件,警方再次提醒,飲酒需適度,遇事要冷靜,動手必擔責。
8月8日,長子縣鮑店鎮轄區村民潘某某家中操辦事務,好友李某某應邀參加。席間眾人飲酒交談,然而,隨著酒意漸濃,李某某與主家潘某某因瑣事發生口角。在酒精作用下,李某某情緒逐漸失控,言語沖突升級為肢體推搡。現場情況一度緊張,潘某某的肩膀在推搡過程中受傷。好在鄰居們反應迅速,立即上前將兩人拉開,並撥打報警電話,有效避免了事態的進一步惡化。
接警后,鮑店派出所民輔警第一時間趕赴現場。到達現場后,民警迅速控制現場秩序,安撫雙方情緒。隨后,民警嚴謹細致地詢問了當事人潘某某、李某某及現場目擊証人。經查,李某某酒后與潘某某發生爭執。爭執中,李某某對潘某某實施了推搡拉扯等肢體沖突行為,導致潘某某的肩膀等部位受傷。
面對民警調查和証人証言,違法嫌疑人李某某對其因酒后沖動毆打潘某某的違法事實供認不諱。目前,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三條之規定,長子縣公安局依法對違法嫌疑人李某某作出行政拘留的處罰。
(崔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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