澤州:兩所民警接力勸阻,分秒必爭確保賬號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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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6日18時40分,澤州縣公安局巴公分局接到一條高危預警信息,稱轄區群眾劉某疑似遭遇電信網絡詐騙。情況緊急,民警劉弋通立即前往劉某戶口登記的轄區某村上門勸阻,但無人在家。他隨即撥打劉某電話,聽筒裡傳來“嘟嘟嘟……”的忙音。一通、兩通、三通……電話始終無人接聽。民警隻能抽空發送提醒短信,同時繼續不停地撥打。

時間一分一秒流逝,在連續撥打22個未接來電,發送16條短信后,民警終於與劉某取得了有效聯系,得知劉某此時身在大陽,為了及時勸阻,大陽派出所民警祁碩涵接過了勸阻的接力棒。

“咚、咚、咚”“是誰呀?誰在敲門?”

20時10分,民警祁碩涵終於找到了劉某。“你遇到了騙子,天下哪有不勞而獲,又穩賺不賠的好事呀?”民警當面向劉某講解了“出租微信賬號”類詐騙的套路,指出若賬號用於違法犯罪活動,劉某可能淪為罪犯的幫凶,此時她才如夢初醒。

原來,當日劉某在某聊天軟件上結識一網友,對方表示願出500元租用其微信賬號。劉某同意后,便協助對方登錄了自己的微信。隨后,劉某接到公安機關的預警電話,起初並未在意,也未接聽。直到巴公分局民警鍥而不舍的電話短信輪番轟炸,這才意識到出租出借微信賬號存在巨大的風險,並配合上門的民警完成了微信賬號的安全核查,下載了國家反詐中心APP。

“今天多虧了你們,要不然我還不知道要攤上多大的麻煩呢......”得知真相的劉某真誠地對民警道謝。

警方提醒:1、出租個人賬號用於詐騙是違法行為,要負法律責任﹔2、要加強防范意識,妥善保管好個人銀行卡、電話卡、微信號、支付寶賬號、QQ等信息,避免被犯罪分子用於實施電信網絡詐騙﹔3、一旦發現自己的微信號、支付寶賬號、銀行卡號等信息被他人用於違法犯罪行為的,要第一時間向公安機關舉報。(趙宇昊)

(責編:程峰玲、林曉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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