沁水警方查處一起“編造拐賣小孩”網絡謠言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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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聯網時代人人都有“麥克風”,很多網民喜歡在網絡平台上分享故事、發表言論,但網絡不是法外之地,編造、傳播網絡謠言需要承擔法律責任。

近日,沁水縣公安局在網絡巡查中發現,該縣多個小區微信群傳播“某某小區丟小孩”的網絡謠言,引發居民恐慌,造成不良社會影響。

經查,6月28日凌晨,該縣居民楊某某聽信鄰居傳言,未經核實便使用微信編輯“某某小區丟小孩”的虛假信息,發送至自己所在小區微信群,后該信息被群內人員多次轉發至其他小區、幼兒園等微信群,引起不少群眾以及家長的恐慌。楊某某的行為構成虛構事實擾亂公共秩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五條第一項之規定,沁水縣公安局龍港派出所對楊某某處以行政罰款的處罰,對參與轉發傳播該網絡謠言的6名網民進行批評教育。

警方提示:1. 不造謠、不信謠、不傳謠。網絡不是法外之地,編造、傳播虛假信息將承擔法律責任。 2. 提高信息辨別能力。對未經核實的信息,尤其是敏感內容,應通過官方渠道求証,切勿盲目轉發。3. 積極舉報謠言。如發現可疑信息,請及時向公安機關或網絡平台舉報,共同維護清朗網絡空間。  

對於惡意造謠傳謠、擾亂社會秩序的行為,公安機關將依法嚴厲打擊,請廣大網民自覺遵守法律法規,共建和諧網絡環境。 (孫晉梅) 

(責編:程峰玲、張星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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