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樓縣公安局刑偵大隊破獲一起以危險方式危害公共安全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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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新聞網法治頻道訊 貪玩?解饞?六名男子用向朋友借來的高壓逆變器及配件等狩獵工具,在住地森林中偷偷布設電網偷捕野兔等野生動物。

11月7日21時,石樓縣公安局刑偵大隊接110轉警稱,一男子在野外抓野兔時被電身亡,請求民警處置。

接警后,石樓縣公安局立即響應,抽十余名干警作為審訊組,連夜對涉案嫌疑人開展審訊。同時,刑偵大隊聯合辛關派出所前往案發現場進行勘驗,固定証據。最終,經連夜奮戰,成功破獲一起以危險方式危害公共安全案件。

6名嫌疑人到案后,如實供述了自己因嘴饞想吃野兔,后因好奇、貪玩,便合力在田間地頭私設電線網,連接自制高壓電器。正當6人沉浸在吃野味快樂中時,意外發生,負責連線的霍某因操作不當觸電倒地,后經全力搶救不治身亡。

私設高壓電網捕獵,害人害己。目前,涉案的6名嫌疑人已被石樓縣公安局刑事拘留,案件正在進一步偵辦中。

民警提醒 違反狩獵法規,在禁獵區、禁獵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進行狩獵,破壞野生動物資源,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此外,私設電網也是違法的,即使是設立警示牌也不能改變私設電網的違法性質,特別是在公共場所私設電網,直接威脅不特定多數人的安全,行人不經意觸碰,輕則被電擊傷,重則危及生命,嚴重侵犯了公共安全,一旦造成嚴重后果,就構成犯罪,將追究其“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刑事責任。

(劉晉偉)

(責編:李書江、郗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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