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平:屢次作案不悔改 “刑拘直訴”下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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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新聞網法治頻道訊 7月31日,高平市人民法院公開審理並宣判一起盜竊罪案件,該案是高平市公安局、高平市人民檢察院、高平市人民法院採用“刑拘直訴”程序辦理的案件,從公安立案、刑拘到檢察院提起公訴再到法院判決,共用時5個工作日,大幅縮減了辦案周期,極大提升了辦案效率,跑出了輕微刑事案件辦理“加速度”。

犯罪嫌疑人程某,男,28歲,重慶萬州人,長年以盜竊為生,有多次盜竊、強制猥褻等犯罪前科,因盜竊於2024年7月26日被高平市公安局刑事拘留。此次被刑拘是其第六次進看守所。

經查,犯罪嫌疑人程某今年7月19日來到高平一工地打工,因嫌干活累,遂萌生盜竊念頭。7月26日凌晨2時許,他隨身攜帶一把水果刀潛入高平市丹河南路一住戶家欲實施盜竊,因該住戶家有監控,住戶向公安報警,程某被東城派出所民警當場抓獲,盜竊未得逞。

程某雖盜竊未遂,但其攜帶凶器入戶盜竊,構成盜竊罪。其有多次犯罪前科,能夠認罪認罰,綜合各種情節,高平市公安局、高平市人民檢察院、高平市人民法院採用“刑拘直訴”程序辦理此案,被告人程某被判處拘役5個月,並處罰金1000元。

下一步,高平市公安局將繼續加強部門聯動,實行繁簡分流,積極與檢察院、法院探索輕微刑事案件“刑拘直訴”的“專車道”與“快車道”,簡化工作流程,縮短辦案期限,切實做到公平正義與辦案效率的有機結合,使有限的資源發揮更大的優勢。(王冠楠)

(責編:李書江、郗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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