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垣:一男子謊報警情被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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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西新聞網法治頻道訊 “喂,110嗎?我家中發生大火!”

  近日,襄垣縣公安局虒亭派出所接到110指派轄區某村男子魏某某報警稱,其家中發生大火。

  接到報警后,虒亭派出所值班民警立即趕往現場進行救援,同時,襄垣縣消防救援隊也趕往現場。到達現場后,民警與消防救援隊工作人員發現魏某某家中並未發生火情。經進一步走訪調查,民警最終找到報警人魏某某。此時,他渾身酒氣,正在家中呼呼大睡。

  次日,民警依法將已經醒酒的魏某某傳喚至派出所內進一步調查了解情況。經詢問,魏某某對其謊報警情的違法事實供認不諱。據了解,魏某某當日中午喝醉酒后閑來無事撥打110報警電話,謊稱家中發生大火,酒醒后,魏某某對自己謊報警情的違法行為懊悔不已。

  同時查明,魏某某酒后多次惡意無故撥打110,浪費警務資源,嚴重擾亂社會秩序。

  目前,違法嫌疑人魏某某因涉嫌虛構事實擾亂公共秩序、謊報警情已被公安機關依法處以行政拘留的處罰。

  警方提示:報假警或惡意報警將承擔什麼法律后果

  多次撥打、騷擾、辱罵接警員等擾亂110正常工作秩序的,屬於我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三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擾亂單位秩序”的違法行為,公安機關可依法對行為人處以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罰款的處罰;情節較重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元以下罰款﹔

  撥打110謊報險情或者警情等方式搞惡作劇尋求刺激的,屬於我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五條第(一)項規定的“謊報險情”或者“謊報警情”的違法行為,公安機關可依法對行為人處以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並處500元以下罰款的處罰;情節較輕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

  構成犯罪的,公安機關將依法追究行為人的刑事責任。(聶向東)

(責編:程峰玲、郗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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