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患於未“燃”!
沁源縣公安局沁河派出所查處一起非法買賣、運輸煙花爆竹案
防患於未“燃”!
沁源縣公安局沁河派出所查處一起非法買賣、運輸煙花爆竹案
山西新聞網法治頻道訊 隨著年關漸近,又有一些人打起了煙花爆竹的主意,心存僥幸,非法儲存、運輸、買賣、燃放煙花爆竹。 為進一步淨化轄區治安環境,嚴防非法運輸、存儲、買賣煙花爆竹引發的各類安全事故,近日,沁源縣公安局沁河派出所查獲一起非法買賣、運輸煙花爆竹案,收繳各類煙花爆竹3箱,有力保障了廣大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和公共安全。
1月10日,沁源縣公安局沁河派出所民警在工作中發現,沁河鎮王某經營的煙酒店存放大量煙花爆竹。民警將王某傳喚至派出所接受詢問。經查實:王某於1月6日在長治市英雄街花費500元購買了020火箭30支,小金魚花炮1箱25盒,黑老大擦炮一共135盒,激情無限小花炮1盒,中號向陽花共3盒,銀色噴泉2盒,后駕駛私家車拉回沁源縣沁河鎮,並存放於自家煙酒店,用於家中孩子玩耍。
王某對自己出於僥幸心理做出的違法行為表示悔恨,並保証不再犯同樣的錯誤。
鑒於王某認錯態度良好,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三十條和第十一條第一款之規定,沁源縣公安局給予王某行政拘留5日的處罰,並對非法運輸的煙花爆竹予以收繳。(張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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