潞城公安:侵犯公民個人信息,一案雙查沒商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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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西新聞網法治頻道訊 近日,長治市公安局潞城分局網安大隊經過縝密偵查,破獲多起侵犯公民個人信息案件,抓獲多名違法犯罪嫌疑人。在偵查過程中,辦案民警巡線追蹤,對泄露公民個人信息的售樓部予以查處,抓源頭、打鏈條,實現了一案雙查,收到了良好的社會效應。

  今年9月12日,潞城區某小區居民李某路報警稱,有陌生裝修公司三番五次給其打電話,詢問是否需要裝修,並且能詳細報出來其個人信息。李某路懷疑其個人信息被他人泄露,隨向分局報案。

  接報案后,分局網安大隊高度重視,立刻抽調精干警力成立專案組,從撥打電話線索來源入手,順藤摸瓜,找到了長治市某裝飾公司業務員李某璐(男,21歲)。經詢問,李某璐供述客戶的電話信息來源於其就職的裝飾公司。經對其所在的公司現場檢查,從該公司市場部電腦內查獲5600余條公民個人信息。

  隨即,該分局網警大隊對裝修公司法定代表人秦某立案調查。經訊問,秦某對其公司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5600余條的犯罪行為供認不諱,警方對秦某採取刑事拘留。

  隨后,民警對查獲的公民個人信息梳理核查后發現,有288條來自山西某房地產公司潞城區某項目部,系其公司員工趙某彪從該項目部員工張某偉處購得。

  經詢問,違法嫌疑人張某偉承認對趙某彪出售信息的違法事實,非法獲利1000元。違法嫌疑人張某偉因非法販賣公民個人信息,被追繳違法所得、並處罰款的行政處罰,違法嫌疑人趙某彪予以行政罰款。

  同時,分局網警大隊對涉嫌泄露公民個人信息的山西某房地產公司(潞城區某項目部)依法進行檢查。發現,該公司項目部在開展數據處理活動中,一是未制定和建立健全全流程數據安全管理制度,二是未採取相應的技術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保障數據安全,導致該公司員工將購房客戶個人信息被販賣泄露。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數據安全法》第二十七條第一款、第四十五條第一款之規定,構成了開展數據處理活動不履行數據安全保護義務,被潞城公安分局依法責令改正,並予以警告的行政處罰。(白寶良)

(責編:程峰玲、郗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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