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城市古樹名木和城市大樹保護管理辦法》出台
《山西省城市古樹名木和城市大樹保護管理辦法》出台
山西法制報訊(記者王旻)近日,省政府辦公廳出台《山西省城市古樹名木和城市大樹保護管理辦法》,8月1日起,我省樹齡20年以上的城市樹木建立屬於自己的“身份証”電子檔案。
古樹,是指樹齡在100年以上的樹木﹔名木,是指國內外稀有的、具有歷史價值和紀念意義的或者具有重要科研價值的樹木﹔古樹后備資源,是指樹齡在50年以上100年以下的城市樹木﹔城市大樹,是指除古樹名木和古樹后備資源外,樹齡在20年以上的城市樹木,或者胸徑在20厘米以上的落葉喬木以及株高6米以上或地徑18厘米以上的常綠喬木。
我省將對城市古樹名木、古樹后備資源和城市大樹實行分級保護。對名木和樹齡在300年以上的古樹,實行一級保護﹔對樹齡在100年以上300年以下的古樹,實行二級保護﹔對古樹后備資源實行三級保護﹔對城市大樹實行四級保護。
按照“一樹一檔”要求,建立健全並動態更新城市古樹名木、古樹后備資源的圖文檔案和電子信息數據庫,至少包括位置、樹種、特征、樹齡、歷史文化、保護現狀等信息,動態監測其生長情況和生存環境,加強養護管理。城市大樹建立樹木“身份証”電子檔案,編號登記並採集錄入基本信息,包括位置、樹種、權屬、管護單位、管護人等。同時,設立城市古樹名木、古樹后備資源和城市大樹保護標牌,標牌應當包括樹名(中文名稱、學名、科屬)、樹齡、保護級別、編號、養護責任人、挂牌時間、挂牌單位等信息。
此外,鼓勵社會單位、個人以認養、捐資形式參與古樹名木、古樹后備資源和城市大樹的保護管理,並可在一定期限內冠名、署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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